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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看守所里,還沒判刑之前,我可以寫信進去嗎
1、不過一般來說,朋友關系,在未正式服刑前(也就是終審生效后,還要有個從看守所到監獄的過程),不管哪個階段,都是不可以寫信的。正式服刑階段,可以寫信,不過要經過監管審查才可以給服刑人員看。如果想得到準確的答案,需要先把前述不清楚的問題都搞清楚,才可以準確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2、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仍然享有通信權,可以給他寫信。
3、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寫信是可以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公安機關和看守所法制觀念淡薄,會給與扣押或不專遞給嫌疑人,因此,常常嫌疑人收不到。既然被刑事拘留,那么判刑是完全可能的。現在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盡早委托介入,辯護律師可以會見,轉達家屬的合理要求。
4、朋友在看守所,當事人可以給寫信,朋友能收到。《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
龍巖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曹溪街道城市執法隊林凱 *** 上訴終申判決書_百...
*** 罪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的便利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刑法》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 *** 罪。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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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擅自藏匿導火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情節嚴重的龍巖地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在公共場所、居民區等人員集中區域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或者因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三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上述行為,數量達到本解釋規定標準的,不適用前兩款量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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