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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證據是否能夠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
1、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法律分析: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可以認定為案件證據確實、充分。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據以定案的證據須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包括查證證據材料是否真實、收集證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是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是關于全案證據的綜合判斷標準。
4、法律分析表明,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包括:每一項認定的事實都必須有證據支持,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驗證為真實,且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應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必須確保犯罪事實清楚,并且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確實充分的三個要求
1、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證據確實充分的三個要求是:(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定罪量刑的事實必須有證據支持。用于定案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核實為真實。全案證據綜合考慮,對所認定的事實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在所有案件的判決中,都必須重視證據和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3、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認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要把握以下幾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證明,這是量的方面的要求。案件事實是已經發(fā)生的事情,而對于已經發(fā)生的事情只有通過證據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實必須有證據證明。
證據充足到什么程度可以對嫌疑人判刑?有什么依據?
1、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已經到達了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這樣即使被告人不認罪也可以對犯罪人判刑。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3、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如目擊證人的陳述、視頻錄像等。直接證據在判決定罪時具有重要意義,它能夠直接證明被告人的行為與犯罪事實之間的聯系,從而確鑿地證明其犯罪行為。
4、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5、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對證據的審查,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各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
6、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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