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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4人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死4人,首先應當劃分事故責任,對于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img]交通事故死亡4人算什么事故
一次交通事故四人死亡屬于特大事故。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邯鄲一汽車沖撞4人致死,嫌疑人該如何擔何責?
邯鄲一汽車沖撞4人致死,嫌疑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在的時代是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會選擇通過駕車來出行,在馬路上的車輛也是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隨之增加。在這次的事故中汽車駕駛人劉某北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在2022年3月20日的時候,因超量服藥釀成慘劇,目前這名男子已經被帶走調查,等待他的將是嚴格的法律。
1、這個事情是怎么回事?
2022年3月20日,邯鄲市人民路與湛河大街交叉口西南側,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輛白色的小車在駕駛車輛的途中撞上多輛非機動車現場,導致14人受傷,4人重傷不治身亡,事情發生之后熱心群眾立即選擇了報警處理,目前這名男子已經被警方依法控制。
2、這件事情應該如何定性?
在這個事件中,肇事者沖撞之后,車輛仍然繼續行駛出很長一段時間的距離,由此可以看出這名男子很有可能存在著肇事逃逸的想法,從主觀心態來看,劉某北的行為涉嫌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中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這次的事件中汽車駕駛人導致4人死亡,必須要處以極刑。
3、我的個人看法是什么?
我認為每一名司機在駕駛車輛之前都應該嚴格了解我國相關法律,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避免一些意外情況的產生,同時在馬路上出現交通事故,千萬不可以有肇事逃逸行為,第一時間進行自首,可以爭取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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