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企業工傷保險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企業工傷保險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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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出來以后,公司不答應給我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傷,鑒定出來以后,公司不答應給我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傷,鑒定出來以后,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依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答應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鑒定結果沒下來,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工傷鑒定結果沒出來,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秳趧雍贤ā?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未鑒定,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能接除
應給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什么補助
傷殘補助金
如傷殘級別高的加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工傷鑒定公司還沒有辦妥,公司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有專門的機構做工傷鑒定,一次在500元左右,根據傷殘等級找個律師算出來就行
解除勞動合同也不怕,因為你是工傷,不管怎么樣他都要賠,你是在工作期間受傷,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律以事實以為根據,他怎么都要賠
工傷鑒定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辦
由于勞動者在工傷期間,雖然勞動合同到期,但勞動合同依法延長,具體情況,請自行核實確定。
員工工傷,鑒定為九級,公司是否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理由,跟員工工傷與否沒有關系。
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以下幾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工傷沒有鑒定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如果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后被認定為工傷,并且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還能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具有過錯而解除,并且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回答: 2008年版的新勞動法,你這個什么年代的。。。 追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 不看第(三)小點么。沒有什么可僥幸的,就算沒有發生工傷,合同期限沒滿解除合同同樣是違約,要付補償金的。
非法解除合同,結果只會需要支付更多的補償金,反而弄巧成拙。所以,一切按照法定的程式來辦,該怎么樣就怎么樣,并不僅是對于員工,其實也是對于單位自身的一種保護。
工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么算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 工傷保險條例 》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關于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社保支付給傷者)、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 解除勞動關系 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 不解除勞動合同 ,則暫時得不到。以下為重慶市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5級 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18個月本人工資。享受傷殘津貼,為每個月本人工資的70%。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線同一至四級。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12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5—15年傷殘津貼。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如用人單位未給從業人員購買社保,以上賠償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賠償標準全部自行承擔。順便說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單位在計算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有些是按照 社保繳費基數 的基礎工資計算,兩者差異非常巨大!如 十級傷殘賠償 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的計算,假設你受傷前12個月平均實際收入工資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來算的,你受傷前12個月平均的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給你報的2000元,社保局結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減去14000就等于21000,這其中就存在了金額上的巨大差異;那么這個21000元就由用人單位來補給你(我們單位是這樣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的考勤工資計算,如他上班的工資是7000一個月,因為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發7000的工資給傷者。絕大多數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做,最多發放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礎工資只有2000,那么就只發2000給傷者,或者按照本地區平均工資發給傷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也是這樣的。很多企業不愿意按照實際收入來賠償給傷者,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企業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來計算賠償傷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區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我們是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來計算補償的,甚至可以這樣說,除了三項社保的補償以外,我們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當然,這個需要耗費法律資源、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
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工傷保險嗎
分情況。工傷保險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分情況的,一至四級是不解除勞動合同,而五至十級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選擇不解除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img]工傷不解除勞動關系有哪些賠償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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