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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變更起訴是好是壞
1、法律分析:檢察院變更起訴是進行糾錯的程序,能夠促使犯罪嫌疑人罪責行相適應。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敘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或者事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起訴。
2、法律分析:不一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檢察院要求變更起訴的,一定是依法變更起訴,否則無權變更起訴。
4、在法院宣判之前,檢察機關若發現被告人實際身份或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描述不符,有權申請變更起訴;如發現無犯罪事實、非被告人所為或無需追究其刑責時,可請求撤銷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5、因此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人民法院決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不予準許。當事人以先前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的認定不一致為由,要求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6、檢察院變更起訴書,可以建議人民法院延期審理。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敘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可以變更起訴,之后開庭審理的,按照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判決。
法庭立案后。訴訟請求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所以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庭立案后,訴訟請求可以更改。訴訟請求變更要求如下:訴訟請求的變更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二審程序中能否變更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變更所涉及的新的訴訟請求應屬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轄,不違反專屬管轄,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否則將不符合起訴條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還是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分析:開庭后,原告是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但是變更訴訟請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開庭后,如果被告一方提出反訴,由第三者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是可以變更訴訟的請求的。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更改其訴訟請求。具體來說,如果原告在訴訟過程中發現其最初的訴訟請求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可以向法院申請修改訴訟請求。法院會考慮原告的申請,但同時也會考慮被告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對訴訟請求修改有異議,法院會進行審查并做出相應的裁決。
按《民訴法》規定,立案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民訴法》規定: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開庭后,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是的,原告在開庭后仍有權利調整訴訟請求,但這需滿足一定條件。一旦開庭,若被告提出反訴或第三方加入與案件相關的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便能相應變更。
一審變更訴訟請求的新規定
1、一審變更訴訟請求的新規定如下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程序: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中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程序,都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程序;第一審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變更訴訟請求。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需要作適當準備的,可以申請法庭延期審理。訴訟的流程:立案受理。
2、法律分析:訴訟請求寫錯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程序了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超過舉證期限增加的的訴訟請求,按民事證據規定,法官不會受理,應告知其另行起訴(而不叫駁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5、法律分析: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檢察院變更起訴罪名的程序
1、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更改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
2、法律主觀:檢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訴的罪名不一致,是由于偵查后查明嫌疑人實際構成的罪名并不是批捕時認定的罪名。檢察院應以偵查后查明嫌疑人實際構成的罪名向法院起訴。
3、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可以更改罪名的,不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檢察院更改罪名的程序沒有任何的規定,只規定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要查明案件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所以說檢察院是有權利更改罪名的。
4、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檢察院在公訴過程中圍繞所起訴的的罪名進行提起公訴,但是當法院發現罪名有問題時會和檢察院商量變更起訴罪名 如果檢察院堅持不變更 那么法院會按照他們所認為的事實直接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所構成的罪名。
6、法律主觀:人民檢察院能改罪名。檢察院有權變更訴訟罪名。檢察院在公訴過程中圍繞所起訴的的罪名進行提起公訴,但是當法院發現罪名有問題時會和檢察院商量變更起訴罪名。如果檢察院堅持不變更,那么法院會按照他們所認為的事實直接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所構成的罪名。
刑事案件變更起訴程序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2、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公訴人需要變更起訴內容,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追加或撤回起訴應得到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判決前向法院提出。 如果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撤回起訴,應當請求休庭,并且將這一請求記入筆錄。
3、一審變更訴訟請求的新規定如下: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中,都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第一審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變更訴訟請求。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需要作適當準備的,可以申請法庭延期審理。訴訟的流程:立案受理。
4、法律分析:追加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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