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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泰斗級人物除了左衛民,龍宗智,還有誰。
陳光中教授刑事訴訟法學權威,著名法學家,新中國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訴訟法學帶頭人。浙江永嘉縣人,1930年4月出生,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主任。被法律界稱為“刑事專家意見書鼻祖”。
四川大學:地處“天府之國”成都,位于成都市雙流區四川大學江安校區內。學院最早成立于1906年,四川大學法學院是屬于B+類,在全國法律專業院校當中具有較大刑事訴訟法學權威的影響力,擁有很多法學出名的教授,比如前西南政法大學的校長龍宗智教授,刑事訴訟法的左衛民教授等行業大咖。
我國刑事訴訟法理論對證據的分類
1、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學觀點里,證據被大致區分為三類:(1)依據其源頭可劃為原始證據及傳來證據兩種;(2)就其證明力而言,可分作證明被告人有罪或無罪之用的證據;(3)根據證據生成過程,譬如言語表達或實物展示等,形成言詞證據和物證兩類。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證據可以直接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第二類是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第三類是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經過查實才能作為案件的判決依據。
3、刑事訴訟中,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證據:根據證據的來源,可以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4、【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共有八種,它們分別是: 物證:這類證據是通過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例如,犯罪工具、犯罪現場遺留物品、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都屬于物證。
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宗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條對刑事訴訟法制定宗旨的規定是:“為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新刑事訴訟法修訂了23個部分,主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處理,以及基層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規則。
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的應為應不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具體參見下文。
高檢規則刑事訴訟法
1、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2、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發釋字〔2012〕2號公布。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具體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4、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5、法律主觀: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6、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刑事責任分配法律依據是什么?
刑事責任劃分的依據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應當承擔刑罰處罰的情形。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刑事責任的確定和追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刑法是規定刑事責任的主要法律。只有當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時,才能被認定為犯罪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綜上所述,刑事責任是一個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