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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執行不了怎么辦人跑了
法院判決后人跑了執行不了如何處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通過失蹤的方式逃避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名下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宣判后被告逃跑將造成被告的拒不執行,法院宣判的被告應完成義務將強制執行,不觸犯刑法.如果是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本來就觸犯了刑法,被告在法院判決后又逃跑將造成罪上加罪,被抓回來后量刑將在原有基礎上有所增加,以示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之后,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當事人在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當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另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措施,要求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分析:對于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罰金等,如果特別嚴重的,將處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判決書下來了被告跑了,若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最終會被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標簽民事訴訟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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