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是聽證程序中的重要角色,負責聽證程序的組織、主持、調解和記錄等工作。其主要職責和義務如下
1. 組織聽證程序。主持人應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定的程序要求,組織聽證會議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等。
2. 主持聽證會議。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議開始前宣布聽證程序、聽證對象、聽證的事實和證據、聽證的權利和義務等事項,確保聽證程序的公正、公平、公開。
3. 調解糾紛。主持人應當在聽證程序中,依法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聽證程序的順利進行。
4. 記錄聽證過程。主持人應當記錄聽證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包括聽證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證據、陳述和質證的內容等。
5. 作出聽證報告。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程序的結果,作出聽證報告,包括聽證的事實、證據和結論等,向行政機關提供參考,協助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應當保持獨立、公正、客觀的態度,不得有利害關系,不得接受聽證對象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請托或 *** ,保證聽證程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總之,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是聽證程序中的重要角色,其職責和義務是保證聽證程序的公正、公平、公開,化解矛盾,協助行政機關作出正確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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