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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立法依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的立法依據是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憲法為其他法律的制定、實施確定了原則,對其他法律的主要內容作了規定。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具體化。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憲法為其他法律的制定、實施確定了原則,對其他法律的主要內容作了規定。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具體化。
3、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而刑法屬于實體法,二者的任務不同。刑法對犯罪與刑罰進行規定,為判定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提供依據,屬于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則是刑事案件相關的處理程序,為刑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具體的程序規定。
4、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5、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立法目的與根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前科消滅制度有哪些立法難點?
1、前科消滅制度的立法難點有與我國現行法律存在諸多沖突之處,一定程度上觸及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開審判原則,缺乏相應保障機制和統一的評價標準,社會公眾對犯罪人的天然歧視和排斥是該制度面臨的最大挑戰。與我國現行法律存在諸多沖突之處。
2、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尚未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前科消滅制度。 考慮到我國國情,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面臨諸多障礙,主要包括:- 我國刑法第一百條實質上規定了“刑事處罰如實報告的義務”,學界稱之為“前科報告制度”。這一制度與前科消滅制度存在根本性的對立。
3、前科消滅制度能否實現:從法律角度看,前科消滅在現行法律體系下難以實現。原因在于,我國已經建立了犯罪記錄信息庫,其中包括了犯罪人員的基本信息、判決書編號、罪名、所判處刑罰等,這些信息是為了對犯罪人員進行有效管理。
4、目前法國、俄羅斯、越南等國家都有明確的前科消滅制度的立法規范,我國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訴訟法第275條中規定了針對未成年人的有限的前科消滅制度,即對符合條件的前科記錄予以封存,僅對辦案機關或有關單位開放查詢。
簡述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矛盾的關系是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刑法規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矛盾;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而刑法屬于實體法,二者的任務不同。刑法對犯罪與刑罰進行規定,為判定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提供依據,屬于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則是刑事案件相關的處理程序,為刑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具體的程序規定。二者構成了刑事法的重要部分,為國家刑罰權的實現提供了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指: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刑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
刑法是實體法,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刑罰是關于犯罪與刑罰的,刑事訴訟法是關于追究犯罪,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刑罰的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雖然都是處理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法律,但它們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刑法是實體法,主要規定犯罪和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則是程序法,主要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
我國刑事訴訟立法是否承認無罪推定原則
1、法律分析:從立法層面上,不能確認無罪推定,“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定罪”概括了第十二條及相關部分的內容,突出的是人民法院的定罪權。從司法實踐看,無罪推定并未獲得廣泛認同。應當說,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民眾權利意識的增強,使有罪推定受到一定程度的批判。
2、法學界普遍認為,前三項規劃是無罪推定的最基本的含義,前兩項屬于程序要件,第三項屬實質要件,至于沉默要問題,并不影響是否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問題。無罪推定是世界各國刑訴法普遍確認的原則,這一原則能否適用于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個長期爭論而認識很不一致的問題。
3、沒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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