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行政處罰文書中時間的要點,包括時間的表述、計算、延期、中止、恢復等方面。下面是一些常見問題的回
1. 行政處罰文書中的時間是如何表述的?
行政處罰文書中的時間通常采用公歷日期和時間的方式表述,例如“2019年6月1日14時30分”。
2. 如何計算行政處罰文書中的時間?
行政處罰文書中的時間計算通常采用自然日的方式,即從文書送達之日起,按照日歷上的天數計算。例如,文書送達日為6月1日,要求在10天內作出答復,則截止時間為6月11日。
3.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可以延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延期,但必須經過書面申請并得到批準。延期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原定期限的一半。
4.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可以中止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中止執行,但必須經過書面申請并得到批準。一般情況下,中止執行的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5.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止執行后,如何恢復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止執行后,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恢復執行,并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如果行政機關認為擔保措施足夠,可以決定恢復執行。
以上是本文對行政處罰文書中時間要點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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