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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刑事訴訟期限,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法院刑事訴訟期限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這個案件法院已經受理了,這個多長時間能夠結案的話,則需要考慮到很多的情況,如果是簡易程序,在三個月之內就必須辦理結案手續(xù),如果是一般程序的話,則要等待更長時間。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分析】關于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的為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程序中,對判決的上訴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由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審刑事案件審限規(guī)定
1、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別程序,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第二審程序,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2、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長審期的邊遠地區(qū)由省、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規(guī)定。 正常的司法實踐上是一般不能超過1個半月,特殊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退回補充偵查后審限重新計算 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不超過多久(一)審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3、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后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
4、在實際情況中,一審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訴狀后的一個月左右才將案卷整理完畢,移送二審法院。而刑訴法并沒有規(guī)定二審上訴后要多久開庭,只是規(guī)定了審理期限。即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因此,對于刑事案件上訴后遲遲未安排開庭,這種情況應當多余二審辦案法官聯系,適當情況下可以催促其盡快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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