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行政處罰對象變更的原因及應對方法,即當企業或個人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如果發現自己不是處罰對象或處罰對象有誤,該如何應對。
問什么情況下會出現行政處罰對象變更的情況?
行政處罰對象變更的情況可能有以下幾種
1. 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人或罰款單位有誤,不是實際違法行為的當事人;
2. 處罰決定書中的當事人被誤認為是實際違法行為的當事人;
3. 處罰決定書中的當事人因為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變更;
4. 處罰決定書中的當事人因為個人身份證件過期、丟失等原因發生變更。
問行政處罰對象變更后,應如何應對?
當企業或個人發現自己不是處罰對象或處罰對象有誤時,應及時向行政機關提出異議,申請變更處罰對象。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 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說明自己不是實際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或處罰決定書中的當事人有誤,并提供相關證據;
2. 行政機關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發現確實存在處罰對象變更的情況,應及時作出變更決定,并重新發出處罰決定書;
3. 如果行政機關不同意變更處罰對象,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問行政處罰對象變更的案例有哪些?
行政處罰對象變更的案例比較多,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江蘇揚州市某企業因為重組發生變更,企業提出異議并提供了相關證據,行政機關終作出變更決定;
2. 河南省南陽市某個人因為身份證件過期,個人提出異議并提供了相關證據,行政機關終作出變更決定;
3. 上海市某企業因為名稱變更,企業提出異議并提供了相關證據,行政機關終作出變更決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