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政機關會要求被處罰人親自前往行政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被處罰人與行政機關距離較近的情況。被處罰人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等方式與行政機關聯系,了解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已經制作完成,然后前往行政機關領取。
大部分行政機關會選擇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給被處罰人。在這種情況下,被處罰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詳細聯系方式,如姓名、地址、電話等,以便行政機關能夠準確無誤地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寄送給被處罰人。在一些情況下,行政機關還會通過快遞等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寄送給被處罰人,以確保被處罰人能夠盡快收到決定書。
總之,無論是自己前往行政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是通過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給被處罰人,都需要被處罰人及時查收并認真閱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便及時了解自己的處罰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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