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廣東省有幾個監獄
- 2、韶關劉云龍案件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 3、韶關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
- 4、請問如果現在在看守所,判決生效后是送到什么地方的監獄服刑
- 5、韶關市湞江區法律援助處怎么樣?
- 6、廣東韶關曾憲田判刑多久
廣東省有幾個監獄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管理著一系列的監獄和醫療設施,分布在全省各個地區。
除了廣州監獄和深圳監獄外,廣東省還有其他多個監獄,如佛山監獄、惠州監獄等。這些監獄分布在廣東省內各地,共同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和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務。這些監獄在嚴格管理的同時,也注重罪犯的合法權益保障和教育工作,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廣東省監獄系統的管理和運營由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該機構主要負責全省的刑罰執行工作,管理著26所監獄以及1所警察醫院。
未成年犯管教所 2 茂名監獄 2 司法警察醫院 其中,深圳監獄、佛山監獄、江門監獄、花都監獄為市屬單位。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是廣東省人民 *** 的刑罰執行職能部門,負責對全省監獄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該機關設有多個職能部門,包括辦公室、獄政管理處、刑罰執行處等,確保監獄系統的有效運作。
韶關劉云龍案件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粵高法刑一終字第315號判決書、(2009)粵高法立刑申字第5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對于上訴人劉云龍在量刑上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不清。
韶關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
1、檢察院的內設機構根據職責分工明確,包括政治處、反貪污 *** 局和15個專門負責不同工作的科室。如辦公室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偵查監督科和公訴科處理案件審查,反貪污 *** 局則專門負責打擊此類犯罪。
2、協同市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市區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組織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年,韶關市院重新建立,管轄武江、湞江、北江3個區人民檢察院,樂昌、南雄2個縣級市人民檢察院和乳源、新豐、翁源、仁化、始興、曲江6個縣人民檢察院,以及廣東省樂昌中山地區、廣東省黃崗地區2個派出檢察院。
4、-6000元。根據韶關市檢察院官網得知,韶關市檢察院書記員工資在5000-6000元,有年薪,五險一金。周六周日雙休,日常不加班,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前身為廣東省人民檢察署粵北分署,成立于1954年8月1日。
請問如果現在在看守所,判決生效后是送到什么地方的監獄服刑
1、按原則上說送的話會送到服刑人員所在就近的監獄,因為那樣方便接見,但也有一條,如果是累犯就不能到就近監獄服刑。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于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2、【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后,犯人即要從看守所轉到服刑監獄,一般在15天之內移送。判決生效,犯人應服刑期不滿一年時(在看守所羈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一般判決生效后的30-40天左右送往監獄服刑。
3、根據作出判決的法院,再由看守所報省監獄管理局來決定。
韶關市湞江區法律援助處怎么樣?
1、韶關市湞江區法律援助處是在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注冊成立的,注冊地址位于韶關市湞江區啟明南路7號。韶關市湞江區法律援助處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12440204682444134L,企業法人趙海燕,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2、韶關市湞江區司法局直屬單位包含公證處、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作為國家公證機關,承擔著教育公民遵紀守法,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職責。其辦證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辦理公證程序試行細則》,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對違反法律和社會主義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制止。
3、在法律服務領域,該局管理、監督和指導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公證、法律援助工作。同時,負責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確保法律服務的專業性和服務質量。在隊伍建設方面,韶關市湞江區司法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以及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4、廣東省韶關監獄位于韶關市湞江區犁市鎮東北一公里處,占地面積115萬平方米,始建于1942年,原為廣東省第二監獄, 1981年改稱“廣東省韶關監獄”。2000年省直機構改革后,定為特大型監獄,內設19個科室,12個監區。
5、犁市人民公園,則是一處集休閑、健身、娛樂為一體的綜合公園。公園內設施齊全,環境優美,是當地居民和游客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理想之地。韶關市湞江區的這些地方,無論是歷史人文的探索,還是自然風光的欣賞,都能滿足游客的不同需求。每一處景點都蘊含著獨特的魅力,等待著游客的發現與探索。
廣東韶關曾憲田判刑多久
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7日作出(2012)東三法刑初字第584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執行。2014年12月2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