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詐騙罪山東省量刑標準,以及山東詐騙罪量刑指導意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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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金額量刑標準是多少
一、詐騙金額量刑標準是多少
1、詐騙金額量刑標準如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10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0000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山東省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img]合同詐騙山東省法院量刑規則具體有哪些
合同詐騙 山東省法院量刑規則具體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公安廳于2012年7月26日發布了《關于確定 詐騙罪 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規定,將辦理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確定為6000元。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職務侵占 數額達到1萬元的,在六個月至一年 有期徒刑 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0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3萬至5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數額超過三百萬的,每增加一百萬,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多次職務侵占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走私、 *** 、 *** 、 行賄 、 非法經營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如何正確認定 職務侵占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國 公司法 合法設立的非國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 注冊資金 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實際領導者。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對于詐騙罪山東量刑標準2017年是這樣的 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 從犯 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 婚前財產 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 共同財產 。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合同詐騙是市場經濟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對于維護有關的人員利益有著不充分的意義,另一方面對于商業競爭的合法化,也存在較大的問題,所以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此類問題的處理方式較為嚴格,尤其是數次犯罪的職工,后果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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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已經構成詐騙罪,按照山東省高院的規定,量刑標準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如有法定的從寬情節,危害極其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最高院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的量刑標準: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規定如下:
(七)詐騙罪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數額達到6千元的,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詐騙數額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詐騙數額達到6千元、不滿8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認罪、悔罪的,可依法免除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山東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以上是山東省 詐騙罪量刑標準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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