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職業行為。因此,未取得出租車從業資格證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二、處罰措施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百一十三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2.暫扣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員未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可以暫扣駕駛證。
3.責令停運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百一十四條規定,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營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運。責令停運期間,不得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
4.吊銷營運證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百一十五條規定,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營運活動,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所在單位的出租汽車運輸證。
以上是,希望廣大駕駛員能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從業資格證制度,為保障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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