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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不予起訴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不予起訴不一定構成犯罪。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決定。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被判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的就會有案底,故此檢察院不起訴一般不會有案底。
免于起訴是否有案底記錄 免于起訴有案底記錄。案底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后,應當分別情況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撤銷案件的決定。
如果被不起訴人需要接受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建議,并將其提交給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同時還需要求相關主管部門盡快將處理結果通知人民檢察院。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綜上所述,如果公民有案底,那么其就業范圍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若某個公民因犯了詐騙罪等的罪名被法院量刑,或者法院審理案件之后,雖然認定罪名成立,但不予處罰的情形,涉案人員就會留下案底。
刑事訴訟不起訴處理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種類有三種: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發現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犯罪已過時效期限的。第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依照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第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第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的情形?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根據 刑事訴訟法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法定不起訴 (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 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3、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關于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中什么情況下構成不起訴
1、法定(絕對)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不予起訴分為三種情況,分別是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合規不起訴是什么意思
1、合規不起訴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司法機關或執法部門可以根據一定的條件和標準,決定不對違法行為進行起訴或懲罰。這種做法旨在鼓勵企業或個人自覺遵守法律,主動糾正錯誤,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司法壓力和資源消耗。
2、合規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涉嫌輕微犯罪的企業,如其展現出建立合規體系、改正違法行為的意愿,可責令該企業于一定考驗期內,提出并執行合規體系搭建計劃。根據驗收結果,若企業表現良好,則檢察機關將作出不起訴決定。
3、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或者沒有必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的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審判的決定。這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依法可能作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訴嗎
1、刑事案件可以免于起訴。刑事案件通常都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但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之后,往往還需要作出審查,而不是直接就提起公訴。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成立和不起訴:可以不起訴,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會進行起訴:(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對于不起訴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檢察機關提出申訴。如果申訴被駁回,被害人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方式,法院在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將依法進行審理。
4、刑事案件有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證據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起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5、法律分析: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比如說: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6、刑事案件中,人民檢察院能提不起訴的意見。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依法應不予追訴的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不追責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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