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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要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就同一事件構成犯罪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后不能再給予行政處罰,同樣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給予行政處罰的,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可以由相關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就不能按治安案件處理,所以刑事立案后,不可以行政處罰。
刑事案件可以行政處罰嗎
1、法律主觀:刑事自訴案件 不能行政處罰,刑事自訴案件要給予的是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但尚 未構成犯罪 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可以由相關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就不能按治安案件處理,所以刑事立案后,不可以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主要規定了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的情況。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一旦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應當立即停止行政處罰程序,轉而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2、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和刑罰都屬于我國公法領域范疇,二者在實施適用上既有區別又有銜接性。二者都是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所作出的否定性評價,行為人均應承擔不利后果的風險。
3、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是指在涉及同一違法行為時,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之間如何協調,避免重復懲罰,確保法律效力。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懲罰方式。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行為人進行的強制性法律制裁;刑事處罰是國家對于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的刑罰。
4、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可以并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競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行政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后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種是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認為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后,再依據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追究違法行為人行政責任。
刑事立案后如何轉為行政處罰
1、刑事立案后,若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的,即可以將立案的刑事案件轉為行政處罰。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2、可以不撤案直接立刑事案件,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轉為行政案件,意思是說對于刑事立案的案件,經審查主認為構不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于刑事追究的,刑事案件撤案,交由行政機關按行政法規處理。
3、刑事轉行政案件的流程如下:刑事立案后,若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的,即可以將立案的刑事案件轉為行政處罰;刑事案件的初始階段如果也觸犯了行政法規可以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無法代替刑事處罰。除非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對部分群體情節輕微的某些案件。
4、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作如下處理: 如果行政案件尚未結案,可以直接轉為刑事案辦理辦無須需履行撤銷手續,刑事案無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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