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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公訴案件、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抗訴案件、申訴案件等。其中自訴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要求有物質損失,并且該損失由犯罪行為直接造成。
一)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二)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等等。
刑事案件受案與立案
1、立案和受案的區別如下: 立案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受案刑事訴訟法,如報案、控告、舉報、自首或起訴等受案刑事訴訟法,相關機關經過審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并決定對其進行偵查或審判的過程。 受案是機關開始處理案件的行為,其涵蓋范圍廣泛,包括刑事責任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行政或法律處理的事項。
2、派出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如下:派出所受案是指接警并上報,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沒有立案權和破案權,需要將案件上報給公安局受案刑事訴訟法;公安局立案是指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
3、【法律分析】受理案件與立案的區別如下:處理時間不同。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兩個環節,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處理結果不同。受理是必須的。
4、受案和立案的區別有兩個,分別是:處理時間不同。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兩個環節,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處理結果不同。受理是必須的。
5、受案與立案的區別 公安機關是處理報案的主要機構,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首先都會涉及到“受案”這一環節。但需明確,“受案”與“立案”并非同一概念。受案是指所有行政和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接收的過程,而立案則專指刑事案件,意味著公安機關決定對某一行政行為啟動刑事調查程序。
處理結果為受案什么意思?
1、處理結果為受案的意思是當事人的起訴或報案符合立案條件,案件已經被立案受理,正式進入辦案程序;法院會依法審理案件并審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法律分析:受案,法學術語,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審理需求。例如: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并作出處理。
3、法律分析:報案處理結果為受案的意思為,公安機構受理了當事人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報案、舉報或控告,會依法對該案件展開調查。
4、法律分析:法院受案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已經按照相關要求受理案件和執行裁定。當事人的起訴或報案符合立案條件,案件已經被立案受理,正式進入辦案程序;法院會依法審理案件并審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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