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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中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工傷中的交通事故責任這么認定: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能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綜上,在本案中,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按照上述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出了車禍如何認定是工傷。
一、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工傷
1、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二、認定交通事故工傷需要哪些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復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
3、受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復印件或出院記錄復印件,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5、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6、屬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家中正常路線圖;個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機動車復印件。屬于暫住本市人員,還應提供租房協議或房東出具的租房證明、房東聯系電話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單方交通事故的,也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8、屬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證明》。
9、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復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注一欄中注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10、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一般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之后享受相應的工傷賠償。也就是說認定交通事故工傷是為了更好地獲得賠償,但是時常因為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產生爭執。要是無法很好的處理產生的糾紛,可以委托我們律圖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img]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傷能認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也能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認定工傷需要職工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必經線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時職工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能否認定工傷
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應當認定為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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