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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量刑辯護范文是怎么樣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辯護范文是怎么樣的?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之規定, 湖北 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王xx家屬的委托,并經被告人王xx同意,指派xxx律師擔任被告人王xx的 辯護人 。辯護人在庭審前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案件經過法庭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清楚,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對 起訴書 指控被告人王聰的行為成立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表示異議,但是認為被告人王聰的行為應是尋釁滋事罪,并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孔xx的行為量刑時予以考慮。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為成立尋釁滋事罪 20xx年11月7日15時許,被告人王xx出于朋友義氣,加上 法律知識 淡薄及無知,在其他兩名被告人 *** x、孔xx與兩被害人產生后參加打架。在打架過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兩被害人損傷,程度為輕傷,并共同毀壞及轎車造成人民幣損失9873元。根據我國 刑法 有關規定,他們構成共犯。 從被告人王xx的主觀因素來看,其并沒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他們當時只是想找兩被害人討一個說法,雙方一言不合后,雙方都動了手。(現已無法查明是誰先動的手。)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人王聰沒有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義氣,參加打架的行為其行為應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特征。 尋釁滋事罪是指無事生非、起哄鬧事、肆意挑釁,隨意騷擾,等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xx等人的行為實際侵犯的是社會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設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幫年輕人,因瑣事發生打架行為。這樣的環境,與尋釁滋事罪的發生的環境是一樣的。 二、被害人對整個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xx檢刑訴(2011)54號起訴書指控:20xx年11月7日15時許,被告人王xx等因朋友 交通事故 矛盾與被害人因言語不和,發生相互毆打。被告人王xx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應當對其行為作出否定評價,追究其刑事責任,實現 刑罰的目的 。但是,在評價被告人王xx行為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被害人盡管是被告人王xx等人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對整個案件的發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整個案件行為的發生、發展過程中,被告人王xx雖然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然而,從整個案件的前因后果來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顯然也是導致被告人犯罪的誘因。 關于被害人過錯對刑事案件定 刑罰 裁量的影響,盡管現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無明確的規定,但對于最典型的暴力犯罪即 故意殺人 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xx年10月27日頒布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 死刑 ,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 死刑立即執行 。”辯護人認為,被害人過錯在刑事暴力犯罪案件的審理中屬于對被告人酌定從輕的情節。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應當得到體現。被害人過錯與被告人行為是一個對立的統一體,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過錯,也許整個案件就不會發生。在對被告人王xx進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因被害人的過錯是導致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誘因,因此,對被告人王聰追究刑事責任時對其從輕處罰,也體現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責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則。 三、被告人在20xx年 玉樹 地震期間的捐款行為,反映了其主觀惡性不深。 被告人王xx沒有犯罪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觀念淡薄,且交友不慎與出于青少年的江湖義氣,好面子與愛沖動,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被告人王聰是初犯、偶犯,有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不大,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 被告人王xx從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與 行政處罰 ,其在實施犯罪行為前有正當的職業與穩定的收入。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交友不慎與法制觀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與偶犯。通過司法機關的進一步幫助教育,被告人王xx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痛心與后悔。在辯護人會見被告人王xx時,他多次表示愿意認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歸社會,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審時,被告人王xx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認罪悔罪態度好,而且,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xx的主觀惡性也是較輕的。辯護人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王xx量刑時考慮到被告人是初犯與偶犯這一情節,適當予以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以及刑法的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本著改造犯罪分子與預防犯罪的刑罰目的。請求合議庭能夠對被告人王聰從輕處罰,讓他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20xx年4月1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犯了 尋釁滋事 罪的是肯定要受到很嚴重的處罰,但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也是可以從輕處理的,因此,對于當事人一定要清楚 尋釁滋事罪量刑辯護 范文是怎么樣的?一定要記住不要做違法的事,要改過自新,好好的做人。 延伸閱讀: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 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差別 1、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于打人取樂發泄或...
量刑辯護意見怎么寫
1、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后,應認真查閱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把一切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實和證據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來,使之系統化、條理化,最后寫成觀點正確、論據充分、說理透徹、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具有說服力的辯護詞。這樣的辯護詞,有助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辯護人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和矛盾充分揭露出來,使人民法院聽到正反兩方面的情況和意見,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觀地查清案情,判明真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毫無疑問,這會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3、辯護詞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況下由三部分組成,即序言、理由和結論。在這三部分之外,標題寫明“辯護詞”或“關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辯護詞。”在序言之前,臺頭寫明稱呼,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審判員”,怎樣稱呼,根據法庭組成人員的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 *** 、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img]關于量刑的辯護詞有哪些?
關于量刑的辯護詞范本 一、對 起訴書 指控被告人構成 重大責任事故罪 沒有異議。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關于重大責任事故案的規定和 立案 標準,結合本案相關 證據 判斷,被告人已經涉嫌構成《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案犯罪,且本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因此 辯護人 對 公訴 機關指控的 罪名 沒有異議。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 1、被告人對案件發生所起作用較小。 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案件發生第二日,在公安機關訊問案情時,立即到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實,如實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詳細的供述,對公安機關很快厘清事實起到了較好的作用,歸案后如實供述行為構成坦白,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法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3、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庭審當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承認,當庭自愿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 4、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本案事故發生后,被告人積極進行了民事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上述民事賠付較大程序彌補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質損失,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其他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23規定:“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 婚姻家庭 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 刑罰 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6、被告人無犯罪前科。被告人系初犯,以前從未受到過任何刑事處分主觀惡性較輕,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19規定:“對于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后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也應當盡量適用 緩刑 或者判處 管制 、單處 罰金 等非監禁刑”。 7、本案非暴力性犯罪。本案系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系過失犯,被告人不具主觀故意,且沒有人身危險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32規定:“對于 過失犯罪 ,如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等,主要應當根據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被告人主觀罪過的大小以及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等,綜合掌握處罰的寬嚴尺度。對于過失犯罪后積極搶救、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要依法從寬”。 三、建議宣告緩刑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犯罪行為固然為法律難容,理應懲罰,但鑒于被告人具有前述7個方面法定、酌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對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其中具備條件的,應當依法適用緩刑或者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同時配合做好 社區矯正 ,加強教育、感化、幫教、挽救工作”。因此辯護人建議法庭按照我國刑罰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被告人寬大處理,給予緩刑的處罰,以達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以使之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量刑的辯護詞對于一個犯罪的人員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只要認錯態度誠懇,那么就會有 減刑 的可以,因此 關于量刑的辯護詞有哪些? 就要看是什么案件, 律師 會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作出不同的辨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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