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表填寫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量刑規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 2、2022職務侵占量刑標準一覽表
- 3、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覽表
- 4、詐騙罪量刑標準表
- 5、法定量刑情節一覽表
- 6、法定與酌定情節量刑一覽表
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對所有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應當按照罪刑法定原則,以及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來裁量。如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定罪處罰;未規定為犯罪的,則不能定罪處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img]2022職務侵占量刑標準一覽表
一、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立案標準:職務侵占金額達到三萬元,應于立案追訴。
依據: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法定量刑標準
(一)本罪法定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上述標準系基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九條修正后的最新規定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覽表
法律解析:
刑法 罪名 的法理分類如下: 1、類罪名與具體罪名。類罪名是一個類犯罪的總名稱。具體罪名是各種具體犯罪的名稱。 2、單一罪名與選擇罪名、概括罪名。單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 犯罪構成 的具體內容單一,只能反映一個犯罪行為,不能分解拆開使用的罪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詐騙罪量刑標準表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 一: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三: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準特別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中“數額巨大”一般指 詐騙公私財物 3萬-5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
法定量刑情節一覽表
法定量刑情節有:1.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2.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法定與酌定情節量刑一覽表
法律主觀:
量刑情節是指一種主客觀事實情況,是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量刑時需要考慮的從而據此來決定對罪犯處罰的輕重或者免除處罰。量刑情節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情節是一種客觀的事實情況,與 刑法 中對某罪的規定無關。 (2)量刑情節影響著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 (3)量刑情節是在對犯罪人裁量決定 刑罰 時需要考慮的事實情況。 量刑情節分為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 法定情節,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我國《刑法》共規定了以下四種法定情節: (1)從重處罰情節; (2)從輕處罰情節; (3)減輕處罰情節; (4)免除處罰情節。 酌定情節,又稱裁判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的情節。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1)犯罪動機;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當時的環境和條件; (4)犯罪侵害的對象; (5)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結果; (6)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 (7)犯罪人犯罪后的態度。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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