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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法律規(guī)定殺牛要犯法,那在宋朝宰殺耕牛要受到什么刑罰?
看過《水滸傳》的朋友都知道,梁山好漢喜歡喝酒吃牛肉,同時大家也知道,古代由于耕地需要牛的協(xié)作,所以古代對牛的保護很重視,不允許私自宰殺牛。
《宋刑統(tǒng)》中明確規(guī)定,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
在法律如此嚴明的情況下,為何宋代人還是能吃到牛肉呢?這些牛肉又是哪兒來的呢?
宋代確實對耕牛宰殺有嚴格的限制。《宋刑統(tǒng)》明確規(guī)定,盜殺牛馬者為首的要殺頭,自己偷宰耕牛的也要判處流放一年半。這里面可沒說跟著吃牛肉的也要受這么重的懲罰。
1031年,山東萊州知州張周物上奏宋仁宗,直言耕牛保護的矛盾現(xiàn)狀,“官禁屠牛,而州場稅膀有收算之文”。
一方面,朝廷明令禁止宰殺牛,嚴禁殺牛的口號響遍大街小巷;另一方面,地方官府默認征收牛肉稅來增加稅收,牛肉在市場上買賣的現(xiàn)象屢禁不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可以說是朝制問題,涉嫌對抗朝廷;也可以說是管理問題,畢竟私殺耕牛有違國家法律。
仁宗一聽很有道理,便一紙叫停了存在70多年的牛肉稅。這說明,在牛肉稅之前的時間內(nèi),有些地方官府是允許默認屠殺耕牛和買賣牛肉的。
而且在宋人的歷史記錄中,我們?nèi)匀荒軌蚩吹奖姸喑耘H獾倪`法事件在光天化日下發(fā)生且無人來管。
《宋會要輯稿》里面說,宋真宗年間大臣鄭志誠從洛陽到首都開封,一路上遇到很多售賣牛肉的人。
南宋洪邁在《夷堅志》里也說,浙江仙居一帶有一個鄉(xiāng)全鄉(xiāng)人都吃牛肉。《明公書判清明集》里干脆說,當時南宋各路都有公開賣牛肉的店鋪。
雖然國家禁止屠牛,但是因為牛肉比羊肉便宜,并且屠牛利潤大:“利入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所以并不能完全禁止。
宋朝人最喜歡吃的畜肉是肥美的羊肉,但是奈何“吳中羊價絕高,一斤為錢九百”,普通人并無福享用,故退而求其次,選擇同樣味美且更加價廉的牛肉(宋徽宗時期,牛肉每斤價格約100文),并且興起了以屠牛為主的產(chǎn)業(yè)鏈。
宋朝人吃牛肉,無非還是經(jīng)濟問題。羊肉好吃,但是售價貴。活牛販賣便宜,但是屠宰后售賣便十分暴利。加之“牛肉稅”的存在,讓牛肉成為了一道諱莫如深的餐桌美食。
古代殺牛是犯法的嗎?難道古人都不吃牛肉的嗎?
首先,養(yǎng)牛在古代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動物。畢竟在古代農(nóng)業(yè)社會,沒有養(yǎng)牛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會非常困難。所以古代對牛的保護是很到位的。宰牛吃牛肉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被斬首。不過明清小說里吃牛肉是很常見的。比如水滸傳,一個英雄總要點幾斤牛肉吃。有人可能會說,水滸里的英雄都是強盜,所以他們敢吃牛肉,因為他們沒有王法。真的是這樣嗎?
其次,其實古代殺牛吃牛是犯法的,但不代表古人不敢吃牛肉。歷代都禁止私宰牛,但是吃牛肉的現(xiàn)象很普遍。唐代李白曾留下一首詩“烹牛宰羊為樂,令我,三百碗,一口長飲!”,而杜甫就是因為吃了太多牛肉而死的。這些案例表明,牛肉在唐代是一種非常常見的食物,盡管法院有法律禁止它。
然后,到了宋代,禁止宰牛的規(guī)定更加嚴格,但吃牛肉的民俗卻更加盛行。宋真宗時期,皇帝下令嚴辦私宰私吃牛的人,但違法吃牛肉的人太多,監(jiān)獄關不上。一位名叫孔宗敏的員外郎寫信給皇帝,要求他不要深究此事,宋真宗不得不同意。牛肉在山東萊州比較常見。當?shù)?*** 無法禁止,干脆開始征收牛肉稅。這種收集持續(xù)了70多年,直到宋朝滅亡。南宋時期,殺牛買牛在城市中隨處可見,朝廷已經(jīng)全面禁止這種行為。所以在古代,喜歡吃牛肉的人不一定是土匪,只是因為那時候很流行。即使法律禁止這種流行,還是有無數(shù)人趨之若鶩。
最后總結(jié),其實也不是不能吃牛肉,因為牛在古代的作用太大了,所以才不讓殺牛。如果更牛老了,已經(jīng)干不了活了,需要向官方申報,之后才可以屠殺。
關于包拯的故事
他在天長縣任知縣時遇到的一件事:有一個無賴,將一個農(nóng)民告到縣衙,包拯對那農(nóng)民說:“你回家把牛殺了,自己留一點吃,其余拿到市場上去賣。”按當時宋朝的法律規(guī)定,民間私殺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縣老爺?shù)脑S可,那位農(nóng)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殺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殺牛的農(nóng)民,反而將這告狀的人扣押起來,怒問道:“你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頭割了?”那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追問弄得驚慌失措,只得如實招供。這個無賴再也沒有想到,這是包拯使了個“引蛇出洞”之計。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報案后,馬上意識到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這個農(nóng)民。
包拯在歷史上當然不至于只斷過這上個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書上沒有留下記載。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時時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過失誤,有過被人愚弄的事情。歷史上倒記載了這么一件事:在他任開封府知府時,有個人犯了法,按法律規(guī)定,應當杖脊。于是犯人 *** 了包拯身邊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對那個罪犯說:“明天你見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給我審問,你別的話不要說,只管喊冤自辯,我自有辦法。”第二天,罪犯來見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審問。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這個小吏故意裝出盛氣凌人的樣子,大聲呵車斥道:“少廢話,給我老老實實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強凌弱,如今看到小吏這樣狐假虎威,不禁大怒,當場將小吏打了17杖,而對那罪犯卻從輕發(fā)落了。包拯這樣做,其目的是想壓一壓小吏的氣焰,殊不知卻中了小吏之計,為他所賣了。
傳說中的包拯家世清貧,命運偃蹇,生下來就是個“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兒,被父母遺棄。幸蒙兄嫂憐愛,將其撫養(yǎng)成人,并聘請恩師,教悔他一舉成名。這也不符合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時代,深受父母恩愛和教養(yǎng)。包拯長大后也極為孝順父母,所以史書上說他“少有孝行,聞于鄉(xiāng)里。”正因為他孝順父母,故在他29歲中進士后,竟辭官歸里,頤養(yǎng)雙親,以終天年。直到先后給父母送終,并且守制滿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長縣知縣,后又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端州出產(chǎn)一種名硯——端硯,作為向朝廷進貢的貢品。由于過粗官吏大量貪污,每年進貢端硯數(shù)不斷增加,人民不堪負擔。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規(guī)定數(shù)進貢,任何官員不得加碼、貪污,一掃往日貪風,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而包拯自己后來在離任時,連一方端硯也沒有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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