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的主體
行政處罰的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
1.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是指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包括各級人民 *** 、部門、委員會、局、辦、所等。
行政機關作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負責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制定處罰決定,并對處罰決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2. 行政執法機關
行政執法機關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等。
行政執法機關作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負責對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取證、立案、處罰,并對處罰決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二、行政處罰主體的職責
1. 行政機關的職責
(1)調查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2)制定處罰決定。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制定行政處罰決定,并向被處罰人告知。
(3)監督處罰決定的執行。行政機關應當對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進行監督,確保被處罰人按照規定履行處罰義務。
2. 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
(1)現場檢查。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現場進行檢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2)立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3)制定處罰決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制定行政處罰決定,并向被處罰人告知。
(4)監督處罰決定的執行。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進行監督,確保被處罰人按照規定履行處罰義務。
總之,行政處罰主體的職責是依據法律、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制定處罰決定,并對處罰決定的執行進行監督,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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