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小額訴訟開庭流程
小額訴訟開庭流程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請問你是想問“小額訴訟程序,在第一次開庭時直接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嗎?該情況使用簡易程序審理合法。
法律分析:小額訴訟程序是針對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比簡易程序更簡單的一審終審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的特點是:小額、簡易、強調效率。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