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復審的程序
行政處罰復審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復審決定等環節。
1.申請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該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同級人民 *** 或者上級人民 *** 申請復審。
2.受理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5日內,依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在3日內將受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審查受理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當事人的申請的審查工作。
4.復審決定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同級人民 *** 或者上級人民 *** 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審決定,并將復審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行政處罰復審的要點
1.復審申請應當符合法定形式,如書面申請、口頭申請等。
2.復審申請應當明確要求的復審內容,并提供與復審有關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3.復審申請應當提出復審請求的依據和理由,以及所提供證據的來源和真實性。
4.復審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將被視為失效。
5.復審決定是終局性的行政法律文書,必須遵守和執行。
總之,了解行政處罰復審程序和要點對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關重要。當事人在復審申請中應當注意申請的形式、內容、證據等要素,以便順利申請復審并獲得合法的復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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