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復議復核的規(guī)定
- 2、刑事復議復核程序規(guī)定
- 3、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核
- 4、刑事訴訟法復議復核和申訴怎么運用
- 5、刑事復議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 6、刑事案件復議時間有多長
刑事復議復核的規(guī)定
1、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2、第七條 刑事復議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就本規(guī)定第六條第二至四項決定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核申請。
3、刑事復議程序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然后一審法院將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決定是否進行受理。
4、《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刑事復議復核程序規(guī)定
刑事復議程序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然后一審法院將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決定是否進行受理。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法律分析: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相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申請,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提出,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的,被取保候?qū)徣嘶蛘咂浞ǘù砣丝梢蕴岢?,保證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再審程序的規(guī)定參照《 刑事訴訟法 》的以下規(guī)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法律分析:刑事復核申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相關人員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駁回申請回避、沒收保證金、對保 證人 罰款、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所做出的申請。. 申請刑事復核應當書面申請,但情況緊急或者申請人不便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口頭申請。
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核
法律分析: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將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的,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復議,但對復議期限沒有作出規(guī)定。
向原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申請復議首先,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法律主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但是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存疑不起訴后公安機關認為決定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公安機關的復議申請沒有被檢察院接受,公安機關還可以繼續(xù)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嫌疑人也被轉(zhuǎn)移至檢察院,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
存疑不起訴后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對不予起訴的案子,公安機構(gòu)是有權(quán)申請復核的,需要向檢察院提交申請書,說明申請的理由,檢察院受理之后要對案件進行復核,并作出相應的決定,再通知公安機關,若依然不符合起訴條件,公安機構(gòu)需要釋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復議復核和申訴怎么運用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復議、復核與申訴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的運用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首先,對審判、檢察、偵查人員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的回避申請被駁回時,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申請一次復議。其次,當司法機關對控告人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對此不服,也可申請一次復議。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審判、檢察、偵查人員的回避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司法機關對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在刑事訴訟法中,復議、復核與申訴是三個重要的程序,它們各自針對不同情況,發(fā)揮著不同作用。首先,對于審判、檢察、偵查人員的回避申請被駁回時,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一次復議,以尋求更公正的審判環(huán)境。其次,對于司法機關對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的決定,控告人如不服,有權(quán)申請一次復議。
復核面對的特定對象是死刑案件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復議和申訴面對的對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三者的運用:復議:確認執(zhí)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zhí)法機關已經(jīng)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刑事復議和刑事復核是刑事訴訟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的重要程序。刑事復議主要針對公安機關的決定,而刑事復核則是對法院裁判的進一步審查。當事人在認為自身權(quán)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提出復議或復核申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這些程序確保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了刑事司法的公正與準確,為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刑事復議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刑訴法的復議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刑事復議、復核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刑事復議期限是三十天。刑事復議期限是三十天。復議期限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刑事復議、復核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主觀:刑事復議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刑事復議、復核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分析: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復核的,復核的時間依據(jù)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復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nèi)。
刑訴復議復核對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內(nèi)。針對刑事案件駁回申請回避之決定不服者,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可提交刑訴復議申請。
刑事訴訟法不予案件復議時效是七天。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復議時間有多長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刑訴法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的復議期限一般是三十天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案情重大、復雜的刑事訴訟法復議規(guī)定,經(jīng)刑事復議、復核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刑事復議期限是三十天。刑事復議期限是三十天。復議期限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刑事復議、復核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刑訴復議復核對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內(nèi)。針對刑事案件駁回申請回避之決定不服者,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可提交刑訴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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