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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賣淫應怎么量刑
容留賣淫罪的處罰量刑: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一般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容留賣淫罪是指容留他人賣淫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容留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 *** 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img]容留賣淫罪量刑標準包括什么內容?
容留賣淫罪量刑標準包括什么內容 《 刑法 》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 *** 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 嫖娼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 *** 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閱讀本篇文章,我們不僅能夠意識到,對于容留賣淫這種行為是非常嚴重的,也能夠意識到,凡是涉及賣淫罪的行為,都應該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多次容留他人賣淫如何判刑?
一、多次容留他人賣淫如何判刑? 多次容留他人賣淫的判刑一般是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 *** 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關于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引誘”他人賣淫,是指行為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以金錢誘惑或通過宣揚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誘使沒有賣淫習性的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容留”他人賣淫,是指行為人故意為他人從事賣淫、 嫖娼 活動提供場所的行為。這里規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經營的固定或者臨時租借的場所容留賣淫、嫖娼人員從事賣淫、嫖娼活動,也包括在流動場所,如運輸工具中容留他人賣淫、嫖娼。“介紹”他人賣淫,是指為賣淫人員與嫖客尋找對象,并在他們中間牽線搭橋的行為,即人們通常所說的“拉皮條”。另外,應當注意的是,本條規定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犯罪規定,是一個選擇性規定,這三種行為只要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均構成犯罪。但如果兼有這三種行為的,一般不實行 數罪并罰 。根據本款規定,對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是一個選擇性 罪名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這三種行為,不論是同時實施還是只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均構成本罪。如:介紹他人賣淫的,定介紹他人賣淫罪;并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三種行為的,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不實行數罪并罰。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 *** 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 *** 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每個人實際是有自由選擇如何處分自己的身體的權利的,但是因為賣淫行為對社會存在很大的危害性質因而被國家所禁止,賣淫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如果還有相應的機構為這些違法行為提供了場所方便進行賣淫的話就是要以犯罪來論處的。
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 容留賣淫罪 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 介紹賣淫罪 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3],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 *** 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打擊,將賣淫場所隱藏在自己居所,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容留賣淫罪。根據刑 法規 定,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多次容留他人賣淫,或者容留不滿十四歲的參與賣淫,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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