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某人因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持刀將對方刺傷,造成對方輕傷。該人被定罪犯有故意傷人罪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不予處罰。同時,對于造成輕傷的情況,根據(jù)《刑法》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將會被定罪犯有輕傷罪。
三、量刑標準
對于故意傷人罪致人輕傷的案件,量刑標準如下
1.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2. 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可以酌情加重或減輕刑罰;
3. 如果犯罪人有自愿賠償或者悔罪表現(xiàn),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刑罰;
4. 如果犯罪人有犯罪前主動投案或者協(xié)助偵破其他犯罪案件等表現(xiàn),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刑罰。
四、實踐案例
1. 某人因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持刀將對方刺傷,造成對方輕傷。該人被定罪犯有故意傷人罪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 某人因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用手推搡對方并造成對方輕微傷。該人被定罪犯有輕傷罪并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故意傷人罪致人輕傷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同時也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酌情加重或減輕刑罰。對于犯罪人的自愿賠償、悔罪表現(xiàn)、主動投案等行為,也可以在量刑上進行從輕或減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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