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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的破案與偵查終結有什么區別嗎?
刑事訴中只有立案,偵查,起訴,一審程序 ,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并沒有破案這一說法。偵查終結是指偵查機關通過一系列公安機關刑事訴訟活動的偵查活動,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對其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結束偵查,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的一項訴訟活動。
破案不是個正式的法律用語。按照通常理解,抓住犯罪嫌疑人,就破案公安機關刑事訴訟活動了。而偵查終結則還要經過訊問嫌疑人,獲取證據,了解作案目的、動機等。如此,破案在先。當然,破案也可含有抓住嫌疑人之后的過程,破案又可以等于偵查終結。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結案一般有兩種情況: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由法院作出生zhi效判決;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法律分析: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法律分析:結案也稱為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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