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以及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條件
- 2、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 3、治安詐騙案件立案標準是多少
- 4、治安管理立案標準
- 5、關于公安局立案標準
- 6、治安管理類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哪些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條件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條件為事實條件和法律條件。事實條件為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法律條件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各類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有所不同,總體上來說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最首要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犯罪事實。治安案件的立案條件是存在危及公共秩序的事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豆矙C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如下: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和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000元以上,毀損糧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數人死亡,直接損失財物一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造成財產巨大損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 *** 機關、水廠、電廠、鐵路、公路、電臺、電視臺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進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應予立案。二、決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損壞公司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2、決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千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決水致死數人,直接損失財物1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后果嚴重,致人死亡、重傷,或者損失財物千元以上,毀壞糧食等千斤以上。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數人死亡,直接損失財物萬元以上,毀壞糧食等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黨政機關、水廠、電場、鐵路、公路、電臺、電視臺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進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爆炸行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四、投放危險物質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千元以上,毀壞糧食千斤以上。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死數人,直接損失財物萬元以上,毀壞糧食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對公共飲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手榴彈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爆炸物的;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六、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盜竊、搶奪以火藥為動力的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2、盜竊、搶用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3、盜竊、搶奪爆炸裝置的。 4、盜竊、搶奪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米的。 5、雖未達到上升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七、盜竊、搶奪危險物質案:涉嫌盜竊、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為,應予立案。八、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應予立案。九、搶劫危險物質案:涉嫌搶劫危險物質的行為,應予立案。十、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應予立案。十二、故意殺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殺人的;“ *** ”致人死亡的。 2、殺人致死、重傷的情節和后果嚴重的案件。 3、一次殺死、殺傷數人,或者殺人碎尸的,持槍殺人的。十三、過失致人死亡案: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應予立案。十四、故意傷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流氓傷害他人;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 *** ”致人傷殘的。(原則上構成輕傷以上) 2、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連續殘害婦女的。 3、使外賓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一次殺傷數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能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化學制劑(如濃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傷、致殘或死亡的。十五、過失致人重傷案: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應予立案。十六、 *** 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 婦女的。 2、奸淫 *** 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 *** 婦女的,兩人以上 *** 的。 4、持槍 *** 婦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十七、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十八、猥褻兒童案:涉嫌以性 *** 、性滿足為目的,猥褻兒童,情節嚴重的行為,應予立案。十九、非法拘禁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十、綁架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人質的。 2、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二十一、拐賣婦女、兒童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拐賣婦女、兒童的。 2、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3、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4、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6、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7、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二十二、誣告陷害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二十五、破壞選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威脅、欺騙、 *** 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3、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 4、聚眾沖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5、在選舉期間對控告、檢舉在選舉中營私舞弊或者違法亂紀行為的公民,進行壓制、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 6、導致鄉鎮(縣)級選舉無法進行或者選舉無效的。 7、實施破壞選舉行為,取得縣(市)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人大代表資格的。二十六、重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二十七、拐騙兒童案涉嫌拐騙兒童的行為,應予立案。二十八、搶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2、(1)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的。(2)犯罪分子使用藥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傷害人身,進行搶劫的。 3、(1)搶劫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的。(2)入戶搶劫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4)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樹額巨大的。(7)持槍搶劫的。(8)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9)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4、攜帶兇器搶奪的。二十九、盜竊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其他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7、盜竊金融機構的。 8、盜竊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9、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10、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三十、詐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十一、搶奪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搶奪公私財物。 2、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3、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4、一年內搶奪3次以上的。 5、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三十二、敲詐勒索案涉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三十三、妨害公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2、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中,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十四、招搖撞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貫或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 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的。 3、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 4、連續進行招搖撞騙,流竄作案的。 5、結伙招搖撞騙的主犯。 6、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重傷等嚴重后果以及政治影響極壞的。三十五、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 2、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重要的公文、證件、印章的。 3、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 4、動機、目的十分惡劣,如出于打擊報復或者誣陷他人的,等等。三十六、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案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七、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案涉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涉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二、傳授犯罪方法案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應予立案。傳授犯罪方法案,一般不另立案,按傳授對象附入同類案件。四十三、盜竊、侮辱尸體案涉嫌盜竊、侮辱尸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四、偽證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由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5、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四十五、窩藏、包庇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窩藏、包庇的對象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 2、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 3、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 4、多次(3次以上)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四十六、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涉嫌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的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四十八、騙取出境證件案涉嫌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通行證、旅游證、海員證、簽證等出境證件,為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應予立案。四十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案涉嫌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應予立案。五十、出售出入境證件案涉嫌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應予立案。五十一、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案涉嫌采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予立案。五十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冒充軍人騙取政治榮譽、職務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2、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造成惡劣影響的。五十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 2、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的。 3、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3本以上的。五十四、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 2、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的。 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3本以上的。
治安詐騙案件立案標準是多少
法律主觀:
詐騙三千元就可以到達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立案標準
1、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說無論什么案件都要受理,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無論多輕微都可以進行處罰
2、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3、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予以治安行政處罰的違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做法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做法,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img]關于公安局立案標準
派出所立案標準: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事實條件)。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罪責條件)。
3、符合管轄的規定(管轄條件)。
二、立案的來源1、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
舉報,是檢舉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治安管理類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哪些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發現案件有犯罪事實的,并且案件歸自己管轄的,可以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責任 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書 ,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關于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和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