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責令土地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國家石油鉆井賠償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破壞農田一畝補償標準?
一般按開墾費用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補償。
國家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每個地區的地價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獲得的補償自然也是不一樣的。
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土地法處罰標準?
1.對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所以臨時使用的土地上是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如果違反,則會責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4.對于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專項用于土地復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尤其對于,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5.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或者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
6.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包括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違反國家征地補償標準該如何解決?
違反國家征地補償標準該如何解決?
一.國家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蓖ǔ?,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具體標準為:(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違反國家征地標準怎么辦?
1.不要簽補償協議。征地補償違反國家補償標準的,一定不要簽協議。因為一旦簽了補償協議,后期想爭取合理補償就十分困難了。
2.多方面了解征收方信息。看征收方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張貼了征地公告、是否公示了征收補償方案?如果有相關材料,一定要及時保留好。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的放矢,為后期協商談判打好基礎。
3.與征收方進行溝通協商。征收方的補償違反國家補償標準,被征收方可以有理有據的跟征收方協商,要求征收方給與合理補償。在協商的過程中,要重點找有話語權的人進行溝通。溝通時不要輕易被嚇唬,但也不要太過激,保持一個合理的度。
4.尋求法律救濟。如果明顯感覺通過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征收方態度強硬,無協商的誠意。此時,我們就要改變策略了,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就征收補償方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 一定要及時,要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期行政訴訟。
國家石油鉆井賠償標準?
(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1989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令第1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石油地震勘探損害補償工作,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確保石油勘探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包括島嶼、海灘、水深五米的淺海在內)石油地震勘探作業和作業地震波的損害補償。
第三條石油地震勘探是沿一定測線通過式作業,在測線每個觀測點上通過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在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九十六小時的,免于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四條石油地震勘探按照實際損害程度由地震作業隊給予受損害的個人或者單位一次性補償,補償費用應當及時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回扣補償費用,或者向地震作業隊索要補償費用之外的費用或者實物。
第五條地震作業隊的主管部門,應當在開工前三十日內將本年度的石油地震勘探施工設計和作業計劃向作業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取得支持和幫助??h級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地震作業隊作業前將作業區的地面、地下設施、農田作物等有關資料提供給地震作業隊主管部門。
第六條地震作業隊的作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城市區、工礦區、居民點、車站、碼頭、港口、鐵路、軍用基地、人防工程、大中型橋涵、水利工程、電力設施、輸油輸氣管線、國家測量標志、重點文物、通訊設施、廣播設施的安全距離之外放炮。特殊情況下,如需在上述安全距離內放炮作業,地震作業隊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當事人雙方對石油地震勘探損害補償問題發生糾紛時,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縣級人民 *** 及其指定的部門調解處理;對調解處理決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在調解和訴訟期間,應當保證地震作業隊正常作業。
第二章石油地震勘探作業損害補償
第八條石油地震勘探作業(以下簡稱地震作業)車輛沿測線通過農田,對糧食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造成損害的,作物受害量以當地縣級人民 *** 統計部門前三年上報國家產量的年平均數、實際損害面積和實際損害程度計算;作物補償價格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和當地市場價格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其加權平均值參照定購合同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作業車輛損害農田面積以實際碾壓寬度和長度計算。
第九條地震作業車輛沿測線通過造成的農田地面設施損害,根據實際損害程度,由雙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條地震作業對封凍期的青苗損害的補償標準,按作業車輛實際碾壓損害程度確定,一般不超過對該地非封凍期作物損害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三十,但個別地方青苗碾壓嚴重的,經當事人雙方認定,可酌情提高補償標準。封凍期的具體期限由當地省級以上人民 *** 確定。
第十一條地震作業對無封凍期的已耕待種地造成損害的,應按照作業車輛實際碾壓面積,參照當地勞務費用和機耕費用的標準補償復耕費。
第十二條地震作業對牧區人工種植的草場造成損害的,應按照草場實際損害面積和畝產量,及當地省級人民 *** 規定的牧草收購價格,予以補償。
對已承包給個人或集體的天然草場造成損害的,應根據該天然草場的實際產草情況和損害程度,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補償辦法。補償費的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 *** 確定。
第十三條地震作業對竹木造成損害的,應對實際損害株數逐株計算,進行補償。竹木補償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 *** 確定,被損竹木歸原竹木所有者。
第十四條地震作業后的炮眼,應當由地震作業隊負責回填。地震作業隊不回填的,應按照當地省級人民 *** 規定的標準,支付炮眼回填勞務費。
第三章地震作業地震波造成損害的補償
第十五條地震作業隊井中放炮,對其地震作業地震波(以下簡稱地震波)造成損害的補償范圍規定如下:
(一)對土坯結構和磚、土坯混合結構的房屋、窯洞、廠房、正常生產的磚窯,炸藥量在一至三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四十米以內,炸藥量在四至六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五十米以內;炸藥量在七至十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七十米以內;炸藥量在十一至十五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八十米以內。
(二)對混凝土結構的廠房建筑、機井、一般橋梁和水閘的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比照本條(一)項規定的范圍縮小四分之一。
第十六條在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內的地面設施,根據地震作業放炮后所造成的損害的程度,參考原造價和使用年限計算補償費用,予以補償。
第十七條對地震波損害補償范圍內的機井的損害補償,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核實損害程度,并參照當地縣級人民 *** 有關部門提供的機井檔案資料、造價、使用年限,計算補償費用予以補償。
第十八條在海灘和淺海區進行地震作業,應當采用非炸藥震源;在陸地進行地震作業,應當盡量避開魚塘或養殖場。
必須在魚塘或養殖場內及其附近地區進行地震作業的,炮眼井底至魚塘或養殖場水底的深度不得小于五米,炸藥量不得大于十公斤。
因地震作業對魚類和其它水產類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實際損害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章不予補償的范圍
第十九條地震作業隊在沒有種植農作物的荒嶺、荒坡、荒地、荒漠,以及封凍期的無種植耕地、草原進行石油勘探地震作業的,不予補償,但對作業區的耕地應當負責復墾,恢復利用。
第二十條地震作業隊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閑置地,沒有承包的沙灘、沙漠、河灘、湖灘、海灘、森林中的空地進行地震作業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地震作業隊主管部門向地震作業區所在地人民 *** 提交作業計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故意在作業線上搶種作物、苗木和突擊設置地面設施的,其在地震作業后受到損害的,地震作業隊不予補償。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地震作業隊違反第六條規定,擅自在安全距離內放炮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對地震作業隊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由當地人民 *** 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其賠償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扣押、損壞、偷盜地震作業隊的設備和器材的;
(二)采取挖路、放水、扣車、扣人、圍攻及毆打地震作業人員、煽動群眾起哄鬧事、阻礙地震作業隊正常施工作業的;
(三)采用欺騙的方法,
土地污染處罰標準?
1、使用農藥、化肥等物品丟棄的包裝物,不及時將包裝廢品交由專門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個人處200-2000元的罰款,經營主體處1萬-10萬元的罰款。
2、在耕地投放國家禁用的農藥,或有毒生活垃圾,一經核實,將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
3、在國家重點保護的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建造污染土壤項目,關停拆除,并罰款處理。
4、在耕地排放重金屬或其他有害物質超標的污水、污泥、礦渣等,將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
5、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一經核實,處10萬元以上罰款,并責令恢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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