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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刑法第205條第1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怎么處罰
1、《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適用第一檔次的量刑,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虛開的稅款數額需達到本罪的入罪標準,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的稅款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適用第二檔次的量刑,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適用第三檔次的量刑,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司法解釋的規定
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1996年解釋》)。第一條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標準、虛開稅款的數額和嚴重情節作了明確的規定。
《1996年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適用第一檔次量刑,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6年解釋》第一條第三款對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的標準和有其他嚴重情節作了明確的規定,即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 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
因此,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應當適用第二檔次量刑,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6年解釋》第一條第四款對虛開稅款數額巨大的標準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了明確規定,即虛開稅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稅款的數額接近巨大并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因此,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稅款的數額接近巨大并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應當適用第三檔次量刑,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img]刑法205條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5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并且根據金額多少和情節輕重判斷不同程度的懲罰,同時單位也可以構成此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修改后的刑法205條之一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是虛開發票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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