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期間,被告方注銷了營業執照,我該如何 *** ?
- 2、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名稱變更如何處理
- 3、一審判決前被告注銷但未發現并作出判決,二審發現,是駁回起訴還是發回重...
- 4、訴訟過程中被告注銷了的應怎么判決
- 5、民事二審案件,上訴人被注銷,直接變更承繼人參加訴訟是否可以,法律依據...
- 6、被告接到傳票后注銷了公司開庭時法官讓我更改訴訟主體,請問符合法律...
民事訴訟期間,被告方注銷了營業執照,我該如何 *** ?
民事訴訟期間,被告方注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繼續相關的訴訟活動;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繼續相關的訴訟活動。
被告公司注銷后如何發起法律訴訟被告公司注銷,可以起訴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需要以新的事實為理由去申請再審。如果是在一審期間注銷的,需要發回重審并追加股東為被告;如果是在二審期間注銷的,就撤銷其原判并駁回原告的起訴。法律分析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判決之后,原告是可以另行起訴該公司股東的,直接承擔的清算不當或者沒有盡起訴之責的相關責任。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名稱變更如何處理
1、如果是換了一個被告,也就是被告主體改變了,則只能本案撤訴,另行起訴。如果被告本身并未改變,只是名稱變更一下,那就不需要特別處理。如果被告是企業,名稱改變有可能僅僅是企業改名,不需要特別處理,案件審理中會做適當調整。
2、法律主觀:被告名稱錯誤原告能否變更應該視情況而定。 如果原告主動提出變更被告,應同意其變更;如未主動提出,法官應通過行使釋明權,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同意變更,變更被告后,繼續 訴訟 ;原告不同意的,則 裁定駁回起訴 或判決駁回。
3、民事訴訟主體名稱變更的相關規定如下: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訴前已經發生名稱的變更或者發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訴階段已經發現的,應當向原告釋明要求其主動變更,重新提交起訴狀。
一審判決前被告注銷但未發現并作出判決,二審發現,是駁回起訴還是發回重...
1、一審判決前被告注銷但未發現并作出判決民事訴訟被告姓名注銷,二審發現,應當駁回一審原告民事訴訟被告姓名注銷的起訴,不應該發回重審。因為一審被告民事訴訟被告姓名注銷的主體不存在民事訴訟被告姓名注銷了,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條件。
2、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這種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通常將案件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依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法院根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4、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在第一次上訴中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其民事訴訟被告姓名注銷他原因發還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后認為原判正確,在完善了證據和程序后維持原判。在第二次上訴中,因一審法院重審后并無不當事項則維持了一審判決。
5、撤銷一審判決后,二審法院應該是重新宣判,注意宣判內容對你實際的影響。二審判決為案件的最終生效判決,若是你不滿意該判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執行。申訴成功后,法院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
訴訟過程中被告注銷了的應怎么判決
法律分析:當事人公司在訴訟期間辦理注銷登記,但未依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應當以公司的股東為被告提起訴訟,以原公司為被告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律主觀:公司被注銷后,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 公司的股東 、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應該將第三人列為原告,同時將生效判決的當事人列為被告。但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沒有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般將被列為第三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如發現被告公司已被注銷,將中止民事訴訟程序。 法院需對訴訟主體的資格進行認定。因公司注銷后不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法院應將訴訟主體變更為公司股東、發起人或出資人。 確定新訴訟主體后,法院將繼續審理案件。若發現公司已注銷,可將公司股東追加為被告。
民事二審案件,上訴人被注銷,直接變更承繼人參加訴訟是否可以,法律依據...
可以。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中關于一方當事人被注銷應中止訴訟等待變更權利義務繼受人參加訴訟的規定。如果是公司權力義務繼受人可以是清算組、管理人或公司原股東。
按照題主的說法,肯定是要變更主體,因為原來的被告已經在法律上“死”了,不存在了,所以必須變更,否則只能駁回了。
遇到此類情形,可以做如下事情: 在破產清算時主動申報債權。 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將被執行人變更為相應承繼原被執行公司的債權債務的主體,比如相應的股東。這個在清算報告里面會有明確的責任分擔約定。
根據最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是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71-274條的情形,可以變更。
被告接到傳票后注銷了公司開庭時法官讓我更改訴訟主體,請問符合法律...
公司注銷了,就意味著這個公司不存在了,就像是一個人已經死亡了。因此,必需要變更訴訟主體。你可以將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繼續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看看被告公司注銷前股東是否履行了清算義務,甚至可以要求對公司原股東出資情況進行審計,審查是否實際出資。
按照題主的說法,肯定是要變更主體,因為原來的被告已經在法律上“死”了,不存在了,所以必須變更,否則只能駁回了。
公司注銷了法院傳票還有用么 公司名稱和法人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
公司倒閉注銷后,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注銷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注銷后有公司財產剩余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