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人作出的強制性措施,并可以對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如果行為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處罰決定所規定的義務,就會產生滯納金。那么,在某些情況下,行政處罰的滯納金可以減免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處罰決定所規定的義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數額,由地方人民 *** 制定。”可以看出,滯納金是由地方 *** 制定的,但是減免滯納金的規定也有具體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滯納金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處罰決定所規定的義務的;
(二)已按照規定的程序向行政機關申請緩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滯納金的;
(三)其他情形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滯納金的。”
1.提供證據
如果行為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處罰決定所規定的義務,可以向行政機關提供相應的證據,以便申請減免滯納金。
2.申請緩期支付或分期支付
如果行為人已按照規定的程序向行政機關申請緩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滯納金,也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3.其他情形
如果行為人存在其他情形,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減免滯納金。但是,這種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減免滯納金需要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行為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減免滯納金。同時,行政機關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作出決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