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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民事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民事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別:使用的事項不同。判決是對當事人雙方爭紛的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民事訴訟裁定實體問題;而裁定一般適用于訴訟程序。做出的依據不同。
解決問題不一樣: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發生時間不一樣: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民事訴訟裁定實體問題,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表現方式不一樣: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民事訴訟裁定實體問題,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民事訴訟裁定實體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民事訴訟裁定實體問題,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哪個嚴重?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分不是哪個更嚴重。判決書一般解決的是實體問題;而裁定書解決的一般是程序問題;二者的裁決事項并不一致,不能判斷哪個更嚴重。一般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上訴,但裁定只有部分才能上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判決書與裁定書都區分不一樣不存在嚴重之分。判決書和裁定書是法院出據最多的法律文書。
判決書與裁定書哪個嚴重得看具體內容。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不嚴重。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對于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為自送達之日起十日,民事判決書為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民事訴訟判決和裁定區別是什么?
1、解決問題不一樣: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發生時間不一樣: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表現方式不一樣: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2、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別有: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或悶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刑法等實體法;(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
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主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指揮訴訟進程和清除訴訟障礙,判決則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而決定則用于特定事項。
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
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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