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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理賠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賠償
【法律分析】: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 *** 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 *** 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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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湖北一男子搭乘網約車被撞致殘,索賠遭拒,后來如何?
短間隔出行,首選汽車。如今無論大小城市,網約車也是無處不在,不過在乘車的時分需求進步警覺,留意本身防護,特別是上車落座必需系好平安帶。否則,一旦呈現事故,不只會招致身體受損,還有可能需求自行承當一定義務。
今年61歲的張老伯是湖北沙洋縣人,2017年起,張老伯在熟人引見下來到荊門市區一家物業公司當了一名保安,平常寓居在荊門市某小區。由于寓居地離工作地有一段間隔,有時分趕不上公交,張老伯會打網約車代步上班。
2019年1月2日,由于元旦張老伯在物業公司加班,沒有趕回沙洋老家,于是準備帶著孫子小星回家一趟,為了趕時間,張老伯于是聯絡了之前比擬熟識的網約車司機李小姐,由掇刀區往沙洋方向行駛。
由于良久沒有回家,張老伯心理異常興奮,將小星安頓在后排座上之后,張老伯來到副駕駛位置,但并沒有系平安帶,司機李小姐當時也沒有留意這個問題。但是正是由于這個忽略,招致后來張老伯出事,兩人還連打了好幾場官司。
張老伯和小星坐穩之后,李小姐啟動車輛開端沿著國道348線由北向南行駛,一路上大家心情都很愉悅,李小姐的車也是越開越快。話說汽車駕駛切記一個“快”字,是很容易出事的,果不其然,在李小姐剛剛加速不久,由于操作不當致使汽車駛離路面,與路邊的樹木相撞。
只聽到“嘭”的一聲,強大的慣性形成張老伯身體前傾,脫離了座位,徑直撞在了副駕駛與擋風玻璃之間的臺面上,形成張老伯胸部和左上肢損傷,一陣劇痛讓張老伯頓時失去知覺。所幸的是李小姐和小星均只是細微傷,隨后李小姐報警求助,張老伯被送往醫院救治。
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本次交通事故李小姐負全部義務,張老伯和小星無義務。張老伯在住院23天,共計支出醫療費41685.84元,經審定,張老伯受傷部位構成1個9級傷殘和2個10級傷殘,賠償指數為24%,并需求定期停止復查和后續治療。
本來想開開心心快點回家,誰曉得約到的女司機技術不高,還落下滿身殘疾,張老伯自然是再也開心不起來,于是向李小姐提出近25萬余元的索賠請求,卻遭到李小姐的回絕。李小姐給出的理由是,固然此次事故的確給張老伯形成傷害,但張老伯由于沒有系平安帶,本身也應當承當一定義務。
張老伯以為,交警部門曾經對本次事故停止了認定,且認定書標明本人無義務,李小姐的說辭本人難以承受。最終雙方協商不成,對簿公堂,經過近半年的審理程序,荊門市沙洋縣法院一審后判決李小姐應當承當事故的全部義務,張老伯及小星無義務。
一審訊決中顯現,法院支持了張老伯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1150元、醫療費41685.84元、后期治療費19000元、護理費10522.8元、誤工費19599.3元、營養費4500元、殘疾賠償金90242.4元、交通費500元、肉體損傷安慰金3000元、審定費1000元等共計191200.34元,其中包含李小姐墊付的4萬余元。
但李小姐對一審訊決不服,遂于2021年初上訴至荊門市中院。理由是,一審中對張老伯的過錯事實沒有認定,張老伯曾親口供認沒有系平安帶,固然與事故的發作沒有因果關系,但其與損傷擴展存在因果關系,交警部門義務劃分并不同等于張老伯的損傷結果劃分。
同時李小姐還對張老伯主張的殘疾賠償金按2019年度規范計算而不能以2020年度的新規范計算,固然在重新審定后,張老伯的傷殘等級發作了變化,但本案發作時是在2019年,判決之前張老伯并沒有變卦訴訟懇求,一審法院主動援用2020年新規范計算殘疾賠償金,沒有法律根據。
那么,李小姐的上訴能否合理合法,能否可以得到二審法院支持呢?上庭打官司一是要有證據,二來需求法律根據,絕不能空口說文言。所以李小姐要想在二審翻盤,必需找到過硬的證據和法律根據才行,否則肯定是要被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的。
先來看看李小姐對張老伯未系平安帶能否應該擔責的問題。我國道路交通平安法規則“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則運用平安帶。”既然是法律則是強迫規則,張老伯作為完整民事行為才能人,明曉得乘車應當運用平安帶而未運用,明顯具有過錯,應當承當局部義務。
但張老伯的孫子小星出庭作證指稱,當時李小姐車副駕駛座的平安帶壞了無法運用,李小姐不只未主動提示張老伯系好平安帶,反而告知張老伯,平安帶壞了,就放腿上就行。不過李小姐竭力承認有這樣的事,堅稱從現場勘查記載證明,張老伯并未系平安帶,且本人停止了提示。
既然說到這個問題,那張老伯假如反證本人想要運用而沒有運用的條件,終究該怎樣斷定?民事訴訟考究“誰主張誰舉證”,既然張老伯發證本人曾有運用平安帶的意愿,就應該舉證證明,假如可以證明平安帶的確是壞的,則李小姐的上訴不攻自破。但遺憾的是,張老伯固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但沒有證據顯現平安帶具有瑕疵,無法被采用。
據荊門市中院2021年3月8日發布的判決結果顯現,法院在審理后以為,李小姐操作不當出車禍,車上乘客張老伯未按規則運用平安帶,形成傷殘結果。固然交通事故義務認定書認定由李小姐承當全部義務,張老伯無義務,但此認定系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義務劃分,與法院依據侵權義務對民事義務的綜合認定并不抵觸。
張老伯未運用平安帶的行為與其人身損傷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系,該行為對張老伯人身損傷結果的發作具有一定過錯,故依法應恰當減輕侵權人李小姐的義務。但本案中李小姐駕駛車輛系非營運車輛,李小姐有償搭乘張老伯、小星,應承當更高的留意義務,因而張老伯不當行為形成的損傷結果的緣由力應當相對減小。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沙洋縣法院判決,酌定李小姐承當本次交通事故形成的損傷95%的賠償義務,張老伯自行承當5%的義務,李小姐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張老伯賠償款174467.44元,其中包含曾經墊付的4萬余元。駁回了張老伯的其他訴訟懇求。(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該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怎么調解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當事人送達事故認定書時,應告知事故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的權利。 2、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 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當時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4、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的具體步驟: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 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 人身損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5、制定交通事故調解書。結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6、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調解終結。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二、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調解書 1、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2、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3、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 合同的效力 。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 證據 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所以進行交通事故調解最好請專業的 交通事故律師 介入,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一旦達成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最好要信守承諾,好好執行,否則可能會有后續的麻煩。
出車事故后怎么處理賠償
交通事故索賠第一步:保護現場,及時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報警和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雙方責任。當事人或者當時交通事故發生時在一起的人應當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事故的真實情況。這有助于區分雙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保護現場非常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逃避或逃避責任(或僥幸心理)而破壞現場甚至逃逸,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理賠第二步:醫療費用憑證
《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收據,結合病例、診斷等相關證據認定。這一規定明確了醫療尺襲費用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的賠償訴訟請求。因此,滑困段如果當事人受傷住院,應注意保留醫療費用住院單據、病歷、診斷證明、日常用藥明細等單據。
交通事故賠償
交警計算的是你父親死亡的賠償金,你還可以要求你奶奶的撫養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等。
具體的賠償數額你最好去咨詢律師,他們會給你計算出比較合理的賠償數額。
你是湖北荊州的嗎?我是按照那里的人均收入來計算的。
愿你們有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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