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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么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1、如此來看,打官司并不是為什么要請律師,而是可以請也可以不請律師,完全是當事人個人的決定和案件的需要。
2、不一定都要請較少糾紛案件可以不用律師代理。的確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請律師代理也能勝券在握。但是,不請律師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指導。
3、從職業風險上來說,法院更強調終身責任制(檢察院也有,不過沒那么強烈且在非故意情況下追責相對寬容),而訴訟過程并非只有法官參與,法官非神,但卻要對每一件案件給出對與錯、是與非的判斷,而有時這個判斷決定人的生死(想想最高院死刑復核的法官要做的工作就害怕)。
4、事實上,分不出是與非,分不清對與錯,分不清好與壞,更不用說分得清走下去是死路還是活路了。
起訴離婚請了律師開庭時還需要自己發言嗎
1、法律分析:對于離婚案件而言庭審上法官找律師,如果你委托了律師庭審上法官找律師的話,在庭審過程中不同的環節是由不同的人發言的。因為離婚案件涉及到你們的個人隱私,所以在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對于你們倆生活細節方面的發問,是需要你本人自己來回答的。
2、法律分析:當事人、證人、代理人在法庭允許時可以發言。首先,原告要勇于面對,樹立良好的心態。法庭其實是一個通過溝通、辯論解決糾紛的場所。所以,原告要知道溝通或者辯論規則。要熟悉法庭庭審流程,了解相關的專業術語,知道法官和律師在說什么,做到心中有數,從容應對。
3、一般是不可以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不能表達意思的,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
4、原告在開庭時必須基于真實情況,客觀陳述案件事實,并基于這些事實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 如果原告不進行陳述,法院可能會根據提交的證據來認定案件的事實,這可能對案件結果產生影響。
5、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需要發言,向法官表達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首先,原告應說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內容,如離婚的目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配、孩子的撫養權等。其次,原告應說出自己請求的理由,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理由等。
6、但應保持公正和大度,重點放在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上。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陳述,根據案情發展靈活陳述,不需要專門的材料。雙方在庭審中有權為自己辯解。 離婚案開庭時,被告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被告未出庭,法院仍可依據法定條件審理并作出判決。
離婚開庭請了律師當事人需要說話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證人、代理人在法庭允許時可以發言。首先,原告要勇于面對,樹立良好的心態。法庭其實是一個通過溝通、辯論解決糾紛的場所。所以,原告要知道溝通或者辯論規則。要熟悉法庭庭審流程,了解相關的專業術語,知道法官和律師在說什么,做到心中有數,從容應對。
在離婚開庭時,當事人通常需要發言。原告應當積極面對,保持良好心態,把法庭視為解決糾紛的場所,通過溝通和辯論來實現目的。 原告需要了解法庭的溝通和辯論規則,熟悉庭審流程和術語,以便于理解法官和律師的提問,做到從容不迫地應對。 在庭審中,原告應遵守法庭紀律,聽從法官的指揮。
法律分析:對于離婚案件而言,如果你委托了律師的話,在庭審過程中不同的環節是由不同的人發言的。因為離婚案件涉及到你們的個人隱私,所以在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對于你們倆生活細節方面的發問,是需要你本人自己來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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