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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詐騙罪量刑標準2022年是什么
一、河南 詐騙罪量刑標準 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單處 罰金 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滿三萬元不滿五萬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 詐騙罪 哪些情況下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1至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一審 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 主犯 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導致群眾財產損失的 刑事犯罪 中,詐騙犯罪可以說是最常見的一個?!缎谭ā分杏忻鞔_的條款對詐騙罪做出規定,各地也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一些司法解釋。根據河南省規定, 詐騙罪立案標準 是六千元,達到量刑起點的,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河南盜竊罪金額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河南 盜竊罪 金額新規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我省 盜竊 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我省盜竊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河南省 盜竊罪量刑 規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單處 罰金 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或者二年內三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所列情形之一且數額達到較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并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二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二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且數額達到巨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五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五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每增加一件,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叛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且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五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五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至二年刑期;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至四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 喪失勞動能力 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構成其他犯罪 數罪并罰 的除外; (3)為 *** 、 *** 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精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者主動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對于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以對應量刑幅度較重的部分確定基準刑 ,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其他可以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據該量刑情節提高量刑幅度。 7.需要說明的事項: (1)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本罪第1至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盜竊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量刑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按照盜竊的文物價值定罪,參照本部分中有關數額的量刑標準量刑。依照文物價值定罪量刑的,根據被盜文物的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文物價值;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明顯不合理的,根據銷贓數額認定,或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的鑒定意見、報告認定。 盜竊涉及不同等級的文物的,按照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級文物的,五件詞級文物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但是價值明顯不相當的除外。 (4)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多次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 (6)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 主犯 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中對盜竊罪肯定是有相關量刑標準的規定,但在這個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關于盜竊的具體情況不同,也允許具體確定盜竊罪詳細的量刑幅度。并且,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也允許在國家規定的盜竊罪數額標準基礎上,確定本地區關于盜竊罪的數額要求。
河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
一、河南省 盜竊罪量刑標準 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盜竊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 二、 盜竊罪 的成立條件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 刑法 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 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我國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任何的公民和企業都不可以侵犯到公民的財產,如果采用盜竊的行為盜取他人財物后,司法機關也是會對 犯罪嫌疑人 做出處罰,處罰的標準會根據涉案的具體情節以及造成的后果來確定,如有異議也可以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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