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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有何談判技巧?
- 2、車險理賠時應如何溝通
- 3、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 4、如果汽車在路上出現了事故,撥打什么電話可以處理?
- 5、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 6、交通事故談判技巧,車禍后怎么協商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有何談判技巧?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最關注的是怎么賠償的問題,在談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確雙方的事故責任;n是否構成傷殘等級;
2、是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
3、是否有被撫養人;
4、受害方的工資是多少;
5、住院是否有人護理;
6、誤工期限是多長;
7、是否要后續治療;
8、其他。
拓展資料:
1、談判總是以某種利益的滿足為目標,是建立在人們需要的基礎上的,這是人們進行談判的動機,也是談判產生的原因。在工作中,必不可少,我們可以根據場景不同,對談判者做出相應的判斷。尼倫伯格指出,當人們想交換意見、改變關系或尋求同意時,人們開始談判。
這里,交換意見、改變關系、尋求同意都是人們的需要。這些需要來自于人們想滿足自己的某種利益,這些利益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有物質的、精神的,有組織的、個人的等。當需要無法僅僅通過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滿足時,就要借助于談判的方式來實現,而且,需要越強烈,談判的要求越迫切。
2、談判是兩方以上的交際活動,只有一方則無法進行談判活動。而且只有參與談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通過對方的行為而得到滿足時,才會產生談判。
比如,商品交換中買方賣方的談判,只有買方或者只有賣方時,不可能進行談判;當賣方不能提供買方需要的產品時,或者買方完全沒有可能購買賣方想出售的產品時,也不會有雙方的談判。至少有兩方參與是進行談判的先決條件。
3 、談判是尋求建立或改善人們的社會關系的行為。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以一定的社會關系為條件的。就拿商品交換活動來講,從形式上看是買方與賣方的商品交換行為,但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商品所有者和貨幣持有者之間的關系。
買賣行為之所以能發生,有賴于買方或賣方新的關系的建立。談判的目的是滿足某種利益,要實現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會關系,或鞏固已有的社會關系,而這種關系的建立和鞏固是通過談判實現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談判都能起到積極的社會效果,失敗的談判可能會破壞良好的社會關系,這可能會激起人們改善社會關系的愿望,產生又一輪新的談判。
4 、談判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談判的開始意味著某種需求希望得到滿足、某個問題需要解決或某方面的社會關系出了問題。由于參與談判各方的利益、思維及行為方式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和差異,因而談判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尋找共同點的過程,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
解決問題、協調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總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隨著新問題、新矛盾的出現而不斷重復,意味著社會關系需要不斷協調。
5、任何一種談判都選擇在參與者認為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這是區分狹義的談判和廣義的談判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
談判時間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已經成為談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談判的進行和結果都有直接的影響。盡管某些一般性的談判不一定對此非常苛求,但至少企業之間、團體之間乃至國家之間的談判是這樣的。購銷談判、項目談判、外貿談判等都對時間和地點的選擇十分重視。尤其是軍事談判,更注重地點的選擇。
美越戰爭,雙方選擇在法國巴黎進行和談;朝鮮戰爭,中美雙方在朝鮮三八線上的板門店舉行談判,談判桌的放置,一半在三八線的左側,一半在三八線的右側; 20世紀 60年代的中蘇會談,在各自代表的國家輪流進行。可見談判雙方對地點選擇的重視。
6、談判是指雙方或多方互換商品和服務,并試圖對他們的交換比率達成協議的過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談判是參與各方出于某種需要,在一定時空條件下,采取協調行為的過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談判
[img]車險理賠時應如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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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置新車后,車主朋友們往往十分的關心車險理賠額效率問題。其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按照車險理賠的基本流程進行理賠,一般是非常順利的。出現交通事故后,車主朋友們要想成功順利完成車險理賠,需要按照基本的車險理賠方法及流程。車險理賠的基本方法與流程
1、及時報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2、車主要注意保護現場,可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
3、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
4、理賠周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墻、臺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車險理賠的一般流程包括:1、報案;2、核損;3、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材料;4、若是符合您投保的汽車保險的保險責任,在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會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準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并與客戶達成最終的賠償協議。提供專業的網上車險投保平臺服務,詳細的車險公司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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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交通事故的調解需要事故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能進行,并且需要交警部門幫忙調解,私下商量屬于私了行為,不屬于調解,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會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一、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二、調解的參與人員
下列人員可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三、調解開始時間
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同,調解的開始時間也不同: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四、調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調解期限
調解的期限為十日,自調解開始之日起算。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六、調解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并于八日內制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調解的時候是否可以起訴
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提起之時,調解即終止。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要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如果經過調解,并且當事人也已在調解書上簽字,只是調解書生效后當事人不予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都可以就損害賠償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起訴后不能再調解,當事人一旦就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不再受理調解的申請了。
哪些情況不能申請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交通事故調解前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1) 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2)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3)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出門在外,安全最重要。有車的,注意安全駕駛;沒車的,注意安全行走。現如今,交通事故日益增長,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安全駕駛機動車輛,以此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擴展知識
一、交通事故是調解好還是起訴好?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方式包括了調解、法院起訴,至少選擇哪一方式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發生事故后,交警隊一般會主持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告知雙方向法院起訴。調解的好處是省時,且要盡快的拿到賠償,但可能賠不了訴訟那么多;
向法院起訴是交通事故賠償最后的救濟途徑,其優點是一般能夠得到充分的賠償,但時間太久。具體還得看案情。
二、交通事故調解后,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處理。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的私下調解,哪怕是有交警方出面,都不會被保險公司認可并理賠!
出現交通事故需要理賠的,一定不要單獨與對方溝通,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調解,當事人完全可以不出面,如果調解沒有成功,那就讓對方去法院起訴吧,保險公司會根據法院判決結果進行理賠。
三、交通事故調解后對方反悔怎么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的流程 @2019
如果汽車在路上出現了事故,撥打什么電話可以處理?
如果汽車在路上出現了事故,可以撥打122和保險公司的電話。
一、正確撥打122電話
在撥打122時,應如實告知事故地點和人員、車輛受損狀況。在報警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位置是最關鍵的。對事故發生的位置進行精確地描述,122的接警人員才能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如果對事發地點的具體地點不清楚,要根據接警人員的引導來回答相關問題。
如果發生意外,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則由當事人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由雙方協商解決。其他需要變動事故現場的情況,應當標示出事地點,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待交警處置。
遇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機動車,應當將其車牌號記錄下落,如果沒有看到車輛的車號,要記住車輛的主要特點,比如車型、顏色等。如果發生車禍,受傷的人應該馬上呼叫120,注意不能破壞現場,也不能隨意搬運傷者。
二、不要隨意撥打122電話
122不僅是一組數字,更是一條“生命線”,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別隨便撥打122點,否則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到時候,真要報警的人就沒辦法接聽了,耽誤了救援的進程,甚至還會有生命危險。
另外,不要隨意撥打122、110、120等重要電話,如未發生車禍,請不要隨意撥打110、120等重要電話,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撥打保險公司電話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另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我們可以給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讓他們到事故現場進行鑒定,并協商。如果這次事故是我們自己負責,那么我們可以聯系自己的保險公司,當定損人員到達現場后,可以與定損人員進行溝通,確定修理的問題。
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交通事故談判技巧,車禍后怎么協商賠償
;?????交通事故有什么談判技巧?
??????發生交通事故調解需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進行,因此必須有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調解的意向,并經過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一般來說,就責任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地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方的響應,就受害方來說,調解應盡可能選在交警地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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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談判調解應該等到雙方的情緒平復之后,等到雙方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當中解脫出來,才能理性地、心平氣和地考慮事故地處理問題。有人員傷亡的應該等到傷病痊愈或法醫鑒定之后,車輛及財產損失也應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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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怎么協商賠償?
??????車禍后賠償問題的協商,對于賠償方而言,應該拿出誠意,該道歉的道歉,耐心平和地協商,不要產生糾紛與爭執。而對于索賠方來說,如果對方不是惡意導致的事故,并沒有造成非常嚴重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而且對方非常誠懇地道歉了,應該充分考慮對方的經濟賠償能力,協商出合適的賠償方案,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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