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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聚眾斗毆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斗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img]浙江省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 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浙江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您好,浙江省 詐騙罪量刑標準 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 合同詐騙 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 立案 追訴。 3、【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單處 罰金 量刑格】 (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詐騙3 000元且是 累犯 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 主犯 ;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 行政處罰 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浙江省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詐騙數額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個月刑期;電信網絡詐騙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2)詐騙數額巨大的,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3)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每增加六萬元,增加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確定基準刑的,可以綜合考慮未遂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確定基準刑的,可以綜合考慮既遂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5)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6)揮霍詐騙所得財物,致使無法返還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電信網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11)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1)歸案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 (2)詐騙近親屬財物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相信浙江省的小伙伴們通過上文,已經對詐騙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據有了一個全面的認識了。這也是浙江省人民法院結合本省詐騙罪的實際狀況制定的一些量刑的時候的參考依據,肯定在浙江省對參與詐騙行為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不是單純的根據數額決定的,也要根據詐騙給國家和受害者造成的實際影響,詐騙的金額的用途等諸多因素來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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