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和診療范圍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成都市門診特殊疾病怎么報銷?什么是門診特殊疾病?
- 2、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可以辦理特殊疾病嗎
- 3、成都市社保局哪些病種能辦理特殊門診?
- 4、四川成都市醫保報銷標準和條件
- 5、成都市醫保門診統籌報銷范圍有哪些?
- 6、成都市特殊門診2022年政策?
成都市門診特殊疾病怎么報銷?什么是門診特殊疾病?
如何報銷呢?
門特認定、治療、結算都在醫院一站式完成,可以直接刷社保卡辦理。
若不能直接刷卡結算,個人全額墊付后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點擊查看:報銷比例及標準
拓展閱讀
1、什么是門診特殊疾病?
門診特殊疾病(簡稱“門特”)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并納入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的慢性或重癥疾病。
2、門特怎么辦理?
第一步
參保人員向認定機構申請門特病種認定,市內三甲醫院基本都可以辦理;
第二步
認定通過后,選擇方便治療的門特定點治療機構進行治療;
第三步
每次開藥時直接刷社保卡報銷,屬于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
注意
?如果有新增病種的,新增病種同樣需要認定。
?如果同時患有多個疾病,都只能在一家醫院辦理門特,所以在選擇治療醫院時請考慮好病情需要的因素。
?一個自然年度 參 保人員應當選擇一家治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患精神類或傳染類合并其他類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的,可以同時選擇一家專科性醫療機構和一家綜合性醫療機構作為治療機構。
[img]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可以辦理特殊疾病嗎
門診特殊疾病所指的范圍有哪些?
答:門診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長期治療,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治療可以在門診進行,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按病種分為下列三類,具體認定標準依照《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和診療范圍》(見附件):
第一類:精神疾病: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躁狂癥、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
第二類:1、惡性腫瘤;2、慢性腎功能不全;3、腎病綜合癥;4、器官移植術后的抗排斥治療;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礙性貧血;7、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統性紅斑狼瘡;9、血友病(限學生兒童)。
第三類:1、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2、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3、類風濕關節炎;4、高血壓;5、肺結核;6、心臟病(風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癥;9、腦血管意外后遺癥;10、精神疾病:焦慮癥、強迫癥。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 *** 第154號令)和《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 *** 第155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決定新增部分病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將地中海貧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綜合癥、硬皮病等4種疾病納入《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中的第三類病種進行管理,具體的認定標準和診療范圍按本通知附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成都市社保局哪些病種能辦理特殊門診?
有以下四類。
《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規定,納入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種分為以下四類:
(一)第一類
精神類疾病: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躁狂癥、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焦慮癥、強迫癥。
(二)第二類
原發性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風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腦血管意外后遺癥。
(三)第三類
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貧血、干燥綜合征、重癥肌無力、甲狀腺功能亢進或減退、類風濕性關節炎、肺結核
(四)第四類
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腎病綜合征、慢性腎臟病。
?擴展資料:?
《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向認定機構申請門診特殊疾病,應填寫《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刷卡辦理門診特殊疾病認定。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不能申請門診特殊疾病認定。
參保人員申請認定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最多不得超過5種,且向一家認定機構提出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申請后,3個月之內不得再以相同病種向其他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認定機構應當根據檢查、診斷結論或病史資料,按照認定標準為參保人員進行門診特殊疾病認定,在參保人員提交的《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申請表》中形成認定結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
四川成都市醫保報銷標準和條件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一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醫院級別確定,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符合條件并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轉診起付標準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標準可進行減免:
(一)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參保人員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三)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四)參保人員因惡性腫瘤手術及放化療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移植手術,肝、腎、骨髓移植術后的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在定點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年計算一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參保人員年度內首次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
(五)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由低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專科醫院轉往綜合醫院,只補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差額;由高級別專科醫院轉往同級別或低級別綜合醫院或由高級別定點醫院轉往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再另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已按本條規定執行起付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時,應按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起付標準。
第十二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三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后,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
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
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后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年滿10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100%。
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20%的費用;
(二)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
(三)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費10%的費用;
(四)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具體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擴展資料: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五條?(不予支付情形)
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不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準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工傷(職業病)、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除急救、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因本人 *** 、打架斗毆、違法犯罪等造成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自傷、自殘、醉酒、戒毒、性傳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進行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進行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第三方責任等引發的非疾病醫療費用;
(八)在港澳臺地區和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無第三方責任人的相關證明,且沒有獲得相關賠償或補償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六條?(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本辦法實施前,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破產、改制或機構改革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
應以個體身份連續不間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本辦法實施前,經批準繳納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本辦法實施前,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五)本辦法實施以后,初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
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連續不間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5年或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20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連續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0年。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人民 ***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成都市醫保門診統籌報銷范圍有哪些?
門診統籌的支付范圍有基本診療項目和基本藥物兩大類。診療項目包括血常規檢查、尿常規檢查、大便常規檢查、血糖測定、尿糖測定、胸片、心電圖、黑白B超、肌肉注射、靜脈注射、靜脈輸液、皮試、洗胃、清創縫合、導尿,共計15項。符合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類別的藥品均可納入門診統籌的支付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范圍。
【拓展資料】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9%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門診統籌是醫療保險待遇的一種形式,簡單來說,就是將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門診費用。實行門診統籌,增強了醫保基金的保障能力,既方便了群眾就醫,又降低了醫療服務成本,減輕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負擔,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提高了醫療保險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醫保吸引力,激勵大家積極參保。
參保居民在轄區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購藥時,需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憑證)等有效證件刷卡就醫,可自行選擇是否將該地設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無誤后,醫療機構為居民進行備案登記,備案成功后就可以在該醫療機構使用門診統籌基金進行報銷。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一定,次年可重新確定門診統籌定點。
成都市特殊門診2022年政策?
門德2022年最新報銷政策如下:1。慢性病領取對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各類人群,均可享受慢性病補貼。2 .慢性病補助起付標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一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3.慢性病補助報銷比例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1.特殊疾病報銷類別:肝硬化、精神病、惡性腫瘤、肝豆狀核變性、丙肝、帕金森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冠心病、三期高血壓、糖尿病、腎透析、腎移植、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系統性紅斑狼瘡、乳腺癌、肝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前列腺癌、癲癇、膀胱腫瘤等。【擴展信息】1。Mente是門診的一種特殊疾病。2.特殊疾病門診是為了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作用,滿足患慢性病需要長期用藥的參保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對部分患大病、慢性病不需要住院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特定患者,按照住院標準予以報銷醫療費用。3.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門診特殊病種,在我省是通過準入方式,即通過省級或各統籌地區制定的門診特殊病種目錄來確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目錄適用于全省乙類目錄內的疾病,各統籌地區可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癌癥門戶網站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這也是國家的新政策,也是對癌癥患者的重要優惠補貼政策。在過去的一年里,國家出臺了新的關愛政策,這對癌癥患者來說是一大利好。據不完全統計,這些惡性腫瘤的癌癥患者在門拓科可報銷高達18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用,大大減輕了他們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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