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員工遺囑補助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職工遺囑補助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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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遺屬補助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遺屬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資總額或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所在單位按規定補助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攤負擔。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基礎上提高10%。(三)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二、過去已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供養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補助費。三、職工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補助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四、調整后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統籌項目的,由企業從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img]遺屬補助費的新規定
工作人員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準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2、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的遺屬,仍按黑人聯字[1983]18號文件規定執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后的遺屬,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助;執行職等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津貼(活的部分)和教護齡津貼、地林區工資補助;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地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和地林區工資補貼;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其標準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貼計算為基數。
3、享受遺屬補助范圍、對象仍按黑人聯字[1993]18號文件執行,并以同在一個戶口為準。
4、喪葬補助費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
5、本通知從1998年5月1日起執行。其它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什么是遺屬補助?
即遺屬補助,也就是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的定期或臨時補助費。補助費的多少,根據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其生活困難的程度來確定。對因工死亡的,補助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一些,但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綜上所述,關于遺囑補助費的新規定,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依法 *** 。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內蒙古遺屬補助2022年新標準
可按月享受遺囑補助。
經查詢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發布的遺囑通知得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后,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可以按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補助標準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孤身一人的按30%)發放,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執行。
遺屬,一般是指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等在內的直系親屬。
遺屬補助享受人員條件
? ? ? ?享受遺屬補助:(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三)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 ? ? 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 *** 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 ? ?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贛州公務員遺囑補貼多少錢一個月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贛州市從2017年1月起,提高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
據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月528元提高到583元;因工死亡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月576元提高到636元;機關事業單位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月768元提高到848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干部去世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月864元提高到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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