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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的刑事訴訟法關于偵查措施方面有哪些變化?
- 2、)為什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很好地貫徹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 3、刑事訴訟法修改有哪些亮點
- 4、刑訴法修改的幾大亮點
- 5、如何構建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
新的刑事訴訟法關于偵查措施方面有哪些變化?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搜查。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扣押物證、書證。
強化了對偵查措施的法律監督 為了進一步發揮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職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新刑事訴訟法強化了對偵查措施的監督。
法律主觀:偵查的法律規定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
)為什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很好地貫徹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1、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是從《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后,又一部法律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標志著我國人權保障的顯著進步。
2、可以想見的是,在“尊重與保障人權”理念的指引下,刑事訴訟與刑事司法將超越打擊犯罪的純粹工具價值,逐步發揮其在維護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利益,促進訴訟公正和司法公正,實現從制度文明到司法文明等諸多方面的價值和作用。
3、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確立的,規定于該法的第二條中。
4、這個問題要從很深的地方開始講起,太多了。主要就是抓住:歐美法系對大陸法系影響;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與進步;在我國,“犯罪嫌疑人”名詞的引入。
5、D 考查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中國首次把“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只是人權得到用刑事訴訟法的保障而沒有擴大公民的政治權利,故A錯;并不涉及“對違法犯罪人員減輕處罰”的內容,故B錯;C的表述中,“開始”的限定是不正確的,故錯。
6、明確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包括保障人權和尊重社會主義法制。 強化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的保障,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調整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范圍,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修改有哪些亮點
刑事訴訟法修改有以下亮點:“不通知家屬刑事訴訟亮點的特點的例外情形”受嚴限。現行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刑事訴訟亮點的特點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刑事訴訟亮點的特點他的所在單位。
刑新訴法更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亮點一可以說“等我的律師來”。規定刑事訴訟亮點的特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在審判程序上,新增加了開庭前的準備程序,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與審判有關活動的意見;規定了訴訟中止制度;擴大了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限制了二審發回重審的次數,避免多次發回重審,影響訴訟效率;規定了死刑復核程序中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內容。
法律分析:主要亮點有認罪認罰制度、值班律師等制度,具體可以查看相關法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刑訴法修改的幾大亮點
1、刑事訴訟法修改有以下亮點:“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受嚴限。現行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亮點有:刑訴法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受嚴限,適當延長一審案件的審限,明確二審應開庭審理的范圍,增加4個審理未成年人特別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3、刑新訴法更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亮點一可以說“等我的律師來”。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如何構建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
1、政法委要求,應以修訂刑事訴訟法為契機,深入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經驗,完善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推動案件根據嚴重程度進行分離處理,構建起符合中國國情的輕罪訴訟制度體系,以實現正義的快速實現。會議要求,刑事訴訟制度應以審判為中心,繼續深化改革,特別是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
2、輕罪消除制度的現狀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尚未有明確的“輕罪消除”制度。犯罪記錄是對一個人過去行為的一種客觀記載,一般情況下,犯罪記錄不會因時間的推移而自動消除。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些輕微的犯罪行為,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寬大處理,但這并不等同于“輕罪消除”。
3、未來是否會立法建立“輕罪消除”制度,需要綜合考慮社會容忍度、司法實踐需求、法律專家意見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并不存在明確的“輕罪消除”制度。犯罪記錄是對個人過去行為的客觀記載,通常不會因時間推移而自動消失。
4、要構建適合我國特色的前科消滅制度,我們需要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和現實,選擇合適的立法道路,并突出問題意識和體系性思維,設計出可行的方案。 在前科消滅的立法模式上,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采取單獨立法模式、刑事訴訟法模式或刑法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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