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去世時下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就已經產生的一種權利,因此應當納入遺產范疇。
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前已經領取了房屋拆遷補償款,那么這部分款項應當按照遺產分割規定進行分割。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房屋拆遷補償款尚未領取,那么這部分款項應當按照繼承人的繼承份額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前已經將房屋拆遷補償款贈與他人,那么這部分款項就不再算作遺產,不應當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補償款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應當算作遺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前已經將這部分款項贈與他人,那么這部分款項就不再算作遺產,不能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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