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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需要擔保人嘛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一般不需要擔保人,雙方簽字確認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img]交通肇事申請車輛保全以立案,法院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給了一些資料說是讓買保險
1、交通肇事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可以用房產作為抵押,申請法院保全對方的車輛或者其他財產。
2、在向法院起訴前申請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不予受理保全申請。在法院立案后申請保全的,由法院決定是否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3、有關保全的具體規定,參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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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后被保人找不到擔保人,可以移交被保人當地派出所監視居住嗎?
依據刑訴法規定,如果不能提供保人,又不能提供保證金的,是可以監視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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