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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哪些
1、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同意,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發問。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2、刑事 訴訟當事人 有以下權利: 進行陳述的權利。 委托辯護人 的權利。 法庭調查時向被告人發問的權利。 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 申請重新鑒定 或勘驗的權利。
3、刑事 訴訟當事人 的權利包括: 語言文字使用權,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控告權,對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侵害行為提出控告; 申請回避權; 參加庭審權。
刑事訴訟指南之當事人享有權利是什么?
在司法程序中,當事人享有以下基本權利:有權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有選擇并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有請求法官更改審判員名單,以排除可能產生不公正裁判的情況的權利,即有申請“回避”的權益。當其母語是少數族群使用的語言時,有權使用這種語言和文字參與訴訟的實踐。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四類:第一類是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因為犯罪行為遭受侵害的人。他們享有多種權利,如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控告司法人員侵犯其權利,申請回避,參與法庭調查與辯論,對已判決申訴,委托訴訟代理人,甚至在部分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答案】:C 【考點】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當司法機構或個人侵害當事人的權益時,有提出申訴、控告的權利;(5)對于審理當事人案件的司法機構成員,可以請求調換以保證公正裁決;(6)對判決結果有提出上訴、申訴的權力;以及同樣重要的是聯邦公民都應享有的(7)免于遭受非法的拘留、逮捕及超過法律授權期限的關押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的保護。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與案件真實和訴訟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在訴訟中處于控告或控告地位并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有被害人、被告人以及其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等。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什么權利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1)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有獲得辯護的權利。(3)申請回避的權利。(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委托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參加庭審的權利。辯護權,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核心的權利。
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法律框架下,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此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明確規定,自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強制措施時起,便得以行使。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三日內,也應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5)選任辯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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