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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提出再審,法院能否提出再審?
1、法院對于發現審判有錯誤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的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可以提起再審審理。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不受再審期限的限制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因為再審期限只適用于當事人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院決定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相關法律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了不允許再次申請再審的三種情形。同時,也指出在上述情形下,當事人應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除非是因檢察院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而進行的再審判決、裁定。
3、法律分析:沒有上訴的民事案件可以申請再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不服的,不管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申請應該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提出。
對提審的判決可以再審嗎
1、是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的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對提審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的判決可以再審。再審是一種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的方式。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決定不服的民事訴訟提審與再審,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通常在判決生效之后的六個月之內可以申請再審的,至于再審的結果,還是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而訴訟過程中,也是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3、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中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再審案件是否為提審?
因此,在民事訴訟中,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確實是提審的一種形式。抗訴意味著檢察院對原審判決提出異議,要求上級法院進行審理。上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原審判決的合法性、公正性,還應結合抗訴理由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以確保判決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高院指令再審,中院再審維持原判,但原判決仍有誤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如果法院在判決后對已經有了法律效益的判決書,發現是有錯誤的話,那么是有權利或者是下令法院重新進行審理。提審指的是對審理過后有錯誤的案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親自進行這些案件的重新審理。指定再審指的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下達的指令要求重新審理這些有錯誤的案件。
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裁定是否合法、適當;對涉案財物的處理是否正確;第一審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意見。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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