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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3、《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了一般自首,指犯罪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這種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人自動投案,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4、法律分析:刑事坼訟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經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5、刑事訴訟法解釋第6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是: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實施、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立即轉告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并為辯護律師保密。
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3、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主要內容是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
4、法律分析:刑事坼訟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經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5、刑事訴訟法第67條關注取保候審規定。該法條指出,對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況,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6、《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可以取保候審的具體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況,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情況,以及因健康原因或特殊身份需要取保候審的情況。此外,還包括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的情形。
刑訴法第67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3、《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了一般自首,指犯罪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這種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人自動投案,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4、刑訴法第67條主要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刑訴法67條規定的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3、《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內容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了一般自首,指犯罪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這種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人自動投案,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4、法律分析:刑事坼訟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經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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