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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
1、民事訴訟法中標的額較大的標準是當地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一般民事案件程序當中對于標的額都是有要求的,而對于一般在兩萬元以內的案件是算作小額的訴訟案件的,比較使用一些簡單化的訴訟程序。
2、民事案件立案的金額標準不再設限。一旦涉及的金額超過三千元,法院即可啟動立案程序。 民事糾紛立案的標準不取決于標的額大小。只要原告是案件相關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明確的被告,清晰的訴訟請求,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并且屬于法院的管轄范圍,法院便應當立案。 民事訴訟并不總是涉及財產爭議。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對于1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至10%。若收費額不足3000元,則每件案件按3000元起收費。 對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至9%。 對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6%至8%。
4、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5、我國的民事案件在辦理訴訟時立案的標準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據有案件的事實的,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按照案件的實際案情和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案件。
6、一審民商事案件立案標準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一)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案件; (二)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認為應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行政訴訟級別管轄
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最重要、最復雜的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普通行政案件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若經過復議,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則可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受理。 對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裁定管轄是通過法院裁定或決定來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權。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管轄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第級別管轄:以基層法院管轄為原則。中級法院管轄:國務院部門及縣級以上 *** 為被告的,海關處理的,在本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高級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最高法院:在本國范圍內重大、復雜案件一審。
法律分析: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1、【法律分析】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問題;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2、法律分析: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3、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4、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適用的法律不同。
5、法律解析: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 權利和義務 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
6、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1、法律分析:第級別管轄:以基層法院管轄為原則。中級法院管轄:國務院部門及縣級以上 *** 為被告的縣級以上民事訴訟,海關處理的縣級以上民事訴訟,在本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高級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最高法院:在本國范圍內重大、復雜案件一審。
2、行政訴訟管轄確定方式如下:一般經過復議,無論復議機關維持決定或者做出改變決定或者不作為,都可以選擇原機關所在地或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一般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農村土地發生糾紛怎么辦
1、村民之間的土地邊界糾紛的處理如下:雙方協商。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行政調解。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申請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人民 *** 處理。人民 *** 處理即所謂的行政處理;訴訟。訴訟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2、當事人協商解決:所謂協商解決是指土地糾紛發生以后,由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糾紛的辦法。人民 *** 調處:由人民 *** 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裁決。
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人民 *** 等調解解決;(2)上述單位協商后沒有解決時,可以找土地主管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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